著作权法第38条的内容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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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是保护相关著作权的一部法律,著作权是三大知识产权之一的权利类型。著作权法的试试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相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法55小编为您提供著作权法全文的内容。

2023著作权法概念是怎样的

著作权是指作品的所有者或者是他的作者对该作品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为了保护这些人类文化财产,制定了著作权法,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下著作权法的概念。

一、著作权法概念是怎样的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和使用而产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法仅指《著作权法》。广义的著作权法除《著作权法》外,还包括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关于著作权的法律规范,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我国参加缔结的有关著作权国际保护方面的条约、协定,经批准公布具有国内法效力的,也属于广义的著作权法的范畴。

二、著作权的特性

1.归属于文学类、造型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人们的智力主题活动所造成的成效。

2.具备原创性。原创性就是指作品是作者写作而成的,并不是依现有的方式拷贝而成,也不是依明确的程序流程演练而成。一方面作品来自作者的劳动者,另一方面作品反映出作者的本人特点。创造力存有于作品的表现形式中,而不是作品中所包括的观念的规定,观念自身并不是作品,都不受法律法规保护。

3.作品的表现形式理应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最先,文艺创作或科学研究专著根据载体以一定的方式主要表现出去。次之,假如作品的表现形式不被著作权法认同,则作品就无法得到保护。若有的國家著作权法不承认作品的囗述表现形式,那麼囗述作品就无法得到保护。

4.具备可拷贝性。仅有可以以有形化的方式主要表现并足以拷贝的智力写作,才可以呈现、散播、被别人运用造成社会经济效益和经济收益,进而具备保护的必需。

著作权法保护哪些内容?

一、著作权法保护哪些内容

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

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 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2、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3、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划分的。

完整主体:指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全部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作者。

部分主体:指通过转让或继承关系而取得部分著作权的人。

(1)创作作品的作者一般都是完整的著作权主体。如果作者将自己的著作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转让给他人,自己只有部分著作财产权或著作人身权,此时作者也就成了部分著作权主体。

(2)在某些情况下,作者甚至可能不是或不再是著作权主体,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将法人视为作者的情况,事实上的自然人作者就不是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应该注重留下自己权利的证据,在作品上正确规范地署上自己的名字。对于一些比较难以证明的作品,应当及时做版权登记,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才好维权。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作品一旦创作完成,著作权就即刻产生,不需要去履行任何手续。但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仍是法律授予的权利,为了维护国家主权、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有一些作品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诸如煽动叛乱、有伤风化、宣传迷信方面的作品www.fa55.net。

2.不适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实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上述作品需要尽快为公众所知,如予以保护,则严重地妨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损害社会利益,故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

3.《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之外的外国人的作品。《著作权法》为国内法,为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不满足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的外国人作品,不受保护。

4.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作者是一个人的独著作品的保护期就是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也就是自作品诞生之日起至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号为止。如果作者是多个人的合著作品,那保护期就是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者的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话,那著作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在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上,可以从正反两方面来看待,既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也明确了哪些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其中要注意,我国对作品的保护会有一个期限,那超过了这个保护期限的作品,自然也就不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当然了,如果是属于《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之外的外国人的作品,也是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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