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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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评估流程

(一)接受委托阶段

在接受关于本项目的委托后,即成立了评估项目工作组,并根据其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基准日,拟订了评估工作方案。

(二)评估准备阶段

1、审计、评估人员指导产权持有者,在资产清查和审计基础上,填写委托评估的各项资产和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收集有关产权证明资料和近三年经营情况及会计报表等相关的会计资料。

2、取得产权持有者填报的资产和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对其填报的数据资料、产权证明资料和相关会计资料进行了初步复核验证,作好下一步资产清查工作的人员和时间安排。

(三)资产清查阶段

在产权持有者配合下,根据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和勘测,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录,并向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者询问了解资产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状况,对核实和勘测后的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四)评定估算阶段

该阶段主要工作为: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搜集评估资料、确定评估方法,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2、查阅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往来账目等财会资料;

3、对委估的资产进行评定测算,确定其评估值。

(五)评估汇总阶段

根据对各类资产及负债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六)提交评估报告

根据审计结论和评估结果的汇总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经内部三级复核和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资产评估的方法

1、收益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收益现值法通常用于有收益企业的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等。

使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是:要能够确定和量化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能够确定资产合理的折现率。对于收益可以量化的机器设备,可用收益法评估,如生产线、成套化工设备等。

2、重置成本法:是在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功能变化、成新率(被评估资产的新旧程度,如八成新、六成新)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3、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格。

市场比较法评估机器设备,要求有一个有效、公平的市场。有效是指市场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评估参照物在市场上的交易是活跃的。而公平是指市场应该具备公平交易的所有条件,买卖双方的每一步决策都是在谨慎和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作出的,并且假定这价格不受不适当刺激的影响。

4、清算价格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司。公司在股份制改组中一般不使用这一办法。采用清算价格法评估资产,应当根据公司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如何进行资产评估呢

法律常识:

进行资产评估的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发等,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三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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