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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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有以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关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法55小编为你解答。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内容是什么

关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著作权内容如下:

1、发表权,著作人有权决定是否将自己的作品公之于众。

2、署名权,著作人有权表明自己的作者身份,并且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3、修改权,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

5、复制权,通过任何形式将自己作品复制一份或多份的权力。

6、发行权。

7、展览权,就是公开陈列自己作品或者作品复印件的权力。

8、出租权,意思就是著作人可以在有偿许可别人用自己的作品。如果不是出租的情乱是要除外的。

9、表演权,意思就是说可以让自己的作品变成带有表演性质的作品,或者通过电视、电影、动画等各种各样的方式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力。

10、放映权,也就是通过各种放映的金属或者美术摄影电影或者任何类似的手法对著作人的作品进行创作、展现或者再现的方式的权力。

11、广播权,这个意思也就是说除了可以放映的媒介广播的媒介也可以,比如以广播或者传播的方式,无线、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向公众传播的方式,这些涉及到是广播的范畴也是著作人拥有的权力。

12、信息网络传播权。

13、摄制权,是和放映权和广播权的前提,也就是说通过摄制摄像等方式将作品可以固定在载体上的方式也是著作人的权利。

14、改编权,自己的作品也是有权利在进行改编创作的。

15、翻译权。

16、汇编权,允许著作人将作品进行编排。

17、著作人可以将第五条以后的权利,按照个人同意或者选择有报酬的转让给别人,也就是说著作人有将部分权利转让给别人的权力。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当今作品都是在借鉴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虽然可以视为作者的人格标志和财产权利,但更是整个社会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任何人包括作者都不应对之绝对垄断,以免妨碍全社会文化、艺术和科学事业的整体进步。

(2)保护作者权益原则。保护作者权益既指著作财产权又指著作人身权,作者的辛勤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和科学进步的源泉,加强对作者权益的保护,承认作者对其作品理应享有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正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增加整个社会的精神财富。

(3)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所有文明国家实施著作权立法的基本目的。

(4)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传播连接作品的创作和使用,传播虽不直接创作作品但仍需花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对它的法律保护在复制技术发展使得侵权极为便利的今天显得越来越重要。

二、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范围

(1)个人使用。即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符合这一情况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①使用他人作品的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不是商业性的;

②限于个人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使用,“个人”不得作超出家庭范围的解释;

③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发表的,未发表的作品不在合理使用之列。

(2)引用。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引用应当适当,“适当引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一问题;

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③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3)新闻报道使用。即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对政论性文章的转载转播

(5)对公开演讲的转载、转播

(6)教学使用。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该范围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其目的限于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与复制作品,只能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②使用的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使用他人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无故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7)公务使用

(8)图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

(9)免费表演

(10)室外陈列作品的使用

(11)对汉族文字作品的翻译。即是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 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但是应当注意到:

①该规定仅适用于原作品为汉族文字作品;

②翻译作品仅限于在我国境内出版发行,如果超出国内发行的范围,就侵犯了作者作品的翻译权。

(12)盲文出版

成少数 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但是应当注意到:

①规定仅适用于原作品为汉族文字作品;

②翻译作品仅限于在我国境内出版发行,如果超出国内发行的范围,就侵犯了作者作品的翻译权。

《著作权法》保护的自然是一系列的作品,而著作权也被称之为版权。虽然,现在我国对著作权的取得,采取的自动取得原则。除了,计算机软件之外,其余的作品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先登记了才能享有著作权。但是,就日后对作品的保护而言,建议还是办理以下著作权登记手续,也方便日后维权。

著作权法司法解释

著作权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三条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第五条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六条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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