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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实用8篇) 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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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是指一方当事人为维护或者实现自身的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某种诉讼请求,并陈诉有关事实和理由,或者另一方当事人针对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提出抗辩的法律文书。下面的8篇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是由法55精心整理的上诉状范文模板,欢迎阅读参考。

上诉状格式 篇一

上诉人胡,男,x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xx县人,系耒阳市大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住xx市珠晖区建国里居委会龙山里7号2-5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现羁押于耒阳市看守所。

上诉人因不服耒阳市人民法院(20xx)耒刑初字第204号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原判。

2、请求依法宣告胡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的侦查程序严重违法,侦查机关将尚未构成犯罪的上诉人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而刑事拘留。

1、从公安卷可以看出,上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决定书上明确为20xx年8月24日,也就是说,耒阳市公安局是20xx年8月24日对上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并在同一天就对上诉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由于上诉人外出,耒公刑拘字(20xx)758号拘留证才于20xx年11月23日向上诉人宣布。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出,即使是上诉人涉嫌挪用资金罪成立,尚没有达到挪用三个月的期限。由于上诉人是在外为公司引资,他的开支费用没有报帐,不能证明上诉人的涉嫌的罪名成立。同时,侦查机关将上诉人列为网上追逃的对象,在九月份上诉人得知自己是网上追逃对象,不敢回公司报帐,致使本案拖至20xx年11月23日,上诉人涉嫌挪用资金罪才成立,也就是说,上诉人的罪是侦查机关“拖”出来的,因此,侦查机关就上诉人涉嫌职务侵占的立案是错误的。

2、上诉人是20xx年11月20日回来的,即回公司准备处理公司的日常事务和将收取的黎金彪的98万元交给财务进行处理,由于侦查机关已立案,上诉人无法报帐,只得到耒阳市公安局,上诉人于20xx年11月20日到侦查机关,一直留置在侦查机关,一审判决却认定上诉人于20xx年11月22日投案自首。侦查机关从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11月22日非法拘禁了上诉人二天,严重违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且在这期间使上诉人无法与公司报帐结算,导致上诉人成为戴罪之身。因此,侦查机关程序严重违法,将尚未构成犯罪的上诉人一拖再拖,“拖”成了罪犯,这完全不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一审判决采信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耒检报鉴(20xx)62号检验鉴定书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错误。

在本案侦查时,公安机关将本案的司法会计鉴定委托xx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鉴定。在案卷材料中,可以确定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司法会计鉴定的资格,所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是无效的。同时,从司法公正上来说,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是控方,控方提出控告,又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是严重的不公正的。因此,一审判决认定这一鉴定书是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上诉人要求对这一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

三、一审判决的事实不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上诉人反复地提出来,其收取的黎金彪的土地出让金是偿还公司的债务,这个债务包括上诉人在外借款给公司进行的经营活动,也包括以上诉人的名义借支给大舜公司的现金,也就是说大舜公司在20xx年、20xx年向上诉人借支600多万元,上诉人仅仅在黎金彪处拿100万元,大舜公司尚有500多万元拖欠上诉人的,这一重要事实,都被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忽略,一审判决以上诉人不提供证据为由,不支持上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这是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其一,上诉人在羁押期间,即使是要求辩护人进行调查取证,但证据(公司的全部帐簿)都被侦查机关控制,无法取证;其二,侦查机关委托的是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鉴定,鉴定人员没有就大舜公司的帐进行全面的司法鉴定;其三,20xx年、20xx年度的大舜公司帐并没有随案移交,没有确定大舜公司在上诉人处的借款情况,也没有认定大舜公司偿还上诉人的欠款情况。因此,侦查机关、控方和一审对上诉人的辩称事实,没有依法进行调查和取证,更没有依法进行科学的鉴定。同时,上诉人收取的98万元的土地转让款,是在偿还大舜公司的债务,并不是挪用,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时,明知大舜公司的另一股东润丰源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出资,而且在大舜公司登记后,将出资给大舜公司的土地零星转让出去,侵吞所收的转让款。侦查机关明知这是润丰源公司侵吞大舜公司财产的犯罪行为,却对此不问不闻,放纵犯罪。而上诉人收款未及时入帐,偿还其借给大舜公司的债务,其行为充其量是违反公司的财务制度,而不构成犯罪。

四、大舜公司与耒阳市耒中水电站库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耒中公司)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及大舜公司与黎金彪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是无效的,耒中公司的土地是划拨土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要转换为出让土地需经挂牌、拍卖等程序,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人无权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因此,大舜公司与耒中公司黎金彪的转让土地行为不成立,大舜公司交给耒中公司的转让金100万元,是通过上诉人在李念祖处借高利贷来的,上诉人另在外借款偿还李念祖的高利贷,而上诉收取的黎金彪的转让费同样是偿还其借款,因此,耒中公司、黎金彪、大舜公司转让行为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三者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上诉人都不具有挪用大舜公司的资金的问题。

综上所述,侦查机关侦查程序违法,将上诉人“拖”成了犯罪嫌疑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的收取的黎金彪的98万元都是偿还其向大舜公司的借款,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此,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依法裁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胡

20xx年9月3日

上诉状 篇二

上诉人:王××,×,汉族,×年×月×日出生,×省×市×镇×巷×号

上诉人因不服×市第三人民法院(20×)东三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市第三人民法院(20×)东三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将×市第三人民法院(20×)东三法民一初字第×号案件移送至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上诉理由:

关于×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的(20×)东三法民一初字第×号案件,根据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从原告出示的证据来看,无法确定该金融借款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在×市第三人民法院辖区内,而且本案被告所在地为×省×市×镇×巷×号。因此上诉人认为,×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故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被告所在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零××年×月×日

上诉状 篇三

上诉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省某某市某某镇。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王某某,男,19 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市某某县某某镇中心村,系某革某县某某建筑模板厂业主。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某某省某某县人民法院(20 ) 民初字第666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某某省某某县人民法院(20 ) 民初字第666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3、裁令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某省某某县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由有管辖权的某某人民法院审理。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 ) 民初字第666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院具有管辖权,驳回了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只对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理,属于程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理,未经双方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一审法院依据被上诉人提供的“发货销售单”的内容认定一审法院有管辖权,显然对未经上诉人质证的证据进行了审理,违反了程序审查的规定,认定的事实依据不足。

其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某某的经销代理商签订的购货合同第四条中约定“模板质量及验收:货到现场,由甲方相关负责人员验收确认。若发现模板有脱胶、起壳等质量问题,请在三天内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及时协商解决”。说明被上诉人提供的作为双方收发货物凭证的发货销售单仅仅是证明了客户已经收到价值多少人民币的货物的收据,且货到现场时上诉人履行的是合同约定的验收确认模板质量的权利,并不涉及对被上诉人约定中的“本公司如与客户因各种问题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本公司住所地辖法院解决”的承认。

再次,一审法院依据“发货销售单”的格式条款认定一审法院有管辖权,而一审法院依据的此格式条款的内容“本公司如与客户因各种问题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本公司住所地辖法院解决”,此款内容显然限制了上诉人的自由,排除了上诉人的主要权利,且在收发货物时被上诉人未对此款内容向上诉人进行合理的提示和说明。因此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四,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某某的经销代理商签订的购货合同

中第七条约定“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诉讼”。合同中当事人有约定管辖应尊重约定。因此有管辖权的法院应该是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诉状 篇四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汉族,男, xx年11月1日出生,住xx市xx区路18号21号楼3单元402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女,x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xx市x区路100号。现住xx市x区和平路18号21号楼3单元402室。

上诉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xx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历民初字第365-1号裁定,将本案移交xx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2、 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就xx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管辖异议。上诉人认为x年1月5日孩子出生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一直在位于xx市历城区花红小区3号楼2单元501室的房屋居住,请求将该案移交有管辖权的xx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x年8月5日做出()历民初字第365-1号裁定,裁定驳回上诉人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认为xx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是个错误的裁定。理由如下:

第一、 本案认定事实错误。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x年经人介绍认识,婚后一直在位于xx市历下区和平路18号1号楼1单元402室的房屋居住。x年1月5日孩子出生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一直在位于xx市历城区花红小区3号楼2单元501室的房屋居住。xx市历城区花园路居委会开具的证明,证明xx市历城区花红小区3号楼2单元501室的房屋居住是事实。

第二、本案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而本案的依法管辖法院应该是xx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一)一般地域管辖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6条)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①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到1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8条)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①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12条)

2、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3、原、被告双方所在地法院都能管辖:

(1)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9条)

(2)夫妻一方(即被告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即原告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12条)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16条)

(二)专属管辖

1、国内案件专属管辖(《民诉法》第33条)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28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2)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案件专属管辖(《民诉法》第266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三)协议管辖

1、《民诉法》中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民诉法解释》中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四)应诉管辖

1、《民诉法》中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民诉法解释》中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五)合同纠纷的管辖

1、《民诉法中》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诉法解释》中的规定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侵权纠纷的管辖

1、《民诉法》中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诉法解释》中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上诉状 篇五

上诉人: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曹__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顾__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监督检查处副处长。

委托代理人:胡__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监督检查处科员。

被上诉人:______县水产供销公司

因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___)行判字第___号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

原判认为,“______年鳗鱼苗的收购价国家只规定最高限价,没有规定最低保护价,下浮不在文件规定范围之内。……______县物价局征得______市物价局同意,作出同意下浮部分应视为有效,不作压价论处。”因此撤销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压价收购非法所得部分,将上诉人原复议决定认定的“非法所得金额812774:83元变更为299874.93元”。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规不当,作出变更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______县物价局同意鳗鱼苗收购价格下浮的批复是无效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履鳗鱼生产、控制鳗鱼苗出口的通知》规定:“鳗鱼苗收购由国家规定最高限价。具体价格由农牧渔业部、经贸部、国家物价局共商定,一年一定。”农牧渔业部、经贫部、国家物价局《关于___._______年度鳗鱼苗收购价格的联合通知》规定:“____________年度白仔鳗鱼苗的收购指导价为每公斤3000元,各地可根据苗情、季节和国际市场行情等实际情况适当上下浮动,但每公斤不得超过4000元。”“各地要加强领导,按照《通知》精神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______年___月___日》关于加强鳗鱼苗生产、收购和出口管理的通知》规定:“对捕捞着的收购价格,要与毗邻省市衔接,暂经省规定每公斤在3000元3500元之间浮动。具体价格由各市确定。价格需要超过3500元的,必须经省经贸委和省物价局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由此可见,国家物价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农牧渔业部对鳗鱼苗收购的价格是一年一定的,而将具体价格的制订权下放给有关的省、市人民政府。____年___月___日,省政府在制定暂定价的同时把允许浮动范围内的具体价格制订权下放给了各市人民政府。我们认为3000元 是下限, 3500元是上限,允许各市定价的浮动范围非常明确,在浮动范围内的定价权属各市政府。

_____年___月底,省精油进出口分公司电告各地:“接总公司通知,从___月___日起苏沪浙对渔民的收购价下浮为每公斤20xx元,经向省政府办公厅汇报并经得同意按期执行______地接受价一律按新价加成30%结算,苏北缓鱼场产地调苗价的加成由15%改为20%,请各市县外贸立即按此电执行并转告当地政府物价水产等有关部门。”以后又3次调整收购价,井要求“立即转告当地政府、物价、水产及收购站”。可见,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后鳗鱼苗收购价的实际制定权并没有下放给市、县任柯部门。

省物价局___价农学(______)第______号通知所附的《______省省级以上管理农副产品价格品种目录》把缓鱼苗列为“省主管部门掌握的品种”。

上诉人认为,______市物价局本身无调整鳗鱼苗收购价格的权力,更没有权将价格权下放给______县物价局。因此,______县物价局同意下浮收购价的批复是无效的,不合法的。

二、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判决书认定,______县水产公司在省粮油进出口分公司通知规定的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分别下浮30%,实际上该会司给渔民的收购价多数低于规定价的30%,如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规定的收购价是每公斤___元,下浮30%应是1400元,扣除资源保护费,实付给渔民应是1250元,而该公司付给渔民的收购价是1050元、1000元不等,最低的只有400元。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规定的收购价是每公斤1000元,下浮30%应是700元,扣除资源保护费,实付给渔民应是550元,而该会司付给渔民的收购价是400元、300元不等,最低的只有220元该公司在3月18日至3月31日期间收购的1000多斤鳗鱼苗中,价格下浮30%以内的不到10%,90%压得还要低。

三、判决书对_______市物价局授权______县物价局制定鳗鱼苗的价格的认定证据不足,法院未能当庭出示有关书证、物证,唯一的一份书面材料是案发后_________市物价局给法院写的所谓证明材料。上诉人认为该材料反映的情况是不真实的。_______市物价局自称,因为全市只有______县水产公司一家收购鳗鱼苗 故授权______县物价局定价。事实是_________市水产公司、______县水产公司均收购鳗鱼苗,为何只给______县物价局授权?

四、判决书没有维护渔民的利益。省粮油进出。分公司在下达鳗鱼苗收购价格的同时明确规定,外贾接受价是在给渔民收购价基础上加成30%,______县水产公司与外贸的结算价是按省规定收的价基础上加30%的,并没有按规定收购价付给渔民,明显是有意压价,侵害渔民的合法权益。判决书认定该公司因压价少付给渔民的40多万元的收入是合法收入,是支持了该公司侵害渔民利益的行为,而没有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为严肃物价纪律,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程序,严肃法纪,请求撤销原判,维持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压价收购鳗鱼苗所作的《复议决定》。

此致

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转送

______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状 篇六

上 诉 人:XX市埇桥区汴水网吧 住所地:XX市道东北园村

负责人:何四军 电话:

被上诉人:XX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住所地:XX市胜利路

法定代表人:晁友福 职务:局长

上诉人不服XX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xx)宿埇行初字第00081号行政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判决撤销XX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xx)宿埇行初字第00081号行政判决书。

2、判决撤销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作出的(城东)行决字(20xx)第4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3、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事实与理由

1、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作为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查询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件,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即认定被告对原告的检查、处罚主体合法。这一认定是完全错误的`。

2、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是错误的。

3、一审法院对《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理解错误。

4、一审法院对被告提供的事实类证据的认定亦存在诸多错误。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市埇桥区汴水网吧

20xx年12月 日

民事上诉状 篇七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要写全称),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月_日(_____)民初字第_号判决(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诉状 篇八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于某,女,1978年7月28日生,汉族,##软件有限公司工程师,住##市##区##镇6号楼4单元602号

被上诉人:蔡某,男,1973年5月5日生,汉族,北京##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是海淀区##镇##号楼##单元##号

上诉人因蔡某诉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昌平区(20xx)昌民初字第##号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一审法院认定按照合同约定上诉人于某应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事实是错误的。

首先,要查清本案的事实部分,我们需要了解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居间公司之间就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一系列细节约定。20xx年8月21日上诉人通过xxxx居间公司和被上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上诉人多次反复向居间公司和被上诉人核实税、费项目,得到肯定的答复是,卖方只有一套房产,并满五年,不存在个人所得税,并且居间公司经纪人国xx亲笔列出清单(证据四),及上诉人对国xx做的录音证据三,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二)项关于出卖人承担的税、费中都清楚的表明,出卖人应该承担的税费中不包括“所得税”,也就是讲,不会有个人所得税发生,这是出卖方以及居间公司给买受人的真实的意思表达,上述证据足以让买受人相信,买卖合同中时产生的所有费用中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在此信任的基础上,买受人在第六条(四)项买受人愿意承担出卖人应当承担的税、费这一项的约定下,买受人愿意承担的税、费就是第六条(三)项下指明的第8项“契税”,和第六条(二)项下指明的第9项“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这才是上诉人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达,也是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达成合意的前提条件之一,也不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该份《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关于税、费相关规定第(一)项之所以用罗列的方式清晰的表达所有应该缴纳的税、费,并在(二)、(三)项缴纳义务主体栏中通过填表“√”或“×”的形式约定清楚,就是为了防止合同出现歧义,如果关于“个人所得税”真的如被上诉人所言,应该有上诉人缴纳,那签订合同时就应在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一栏中通过填表打“√”的形式写清楚。通过对上述买卖双方意思和语境的分析,以及相关证据的佐证,可以清晰的看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没有深入调查签订合同的背景和了解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错误的机械套用《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做出错误的裁判。

其次,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日期应该从20xx年10月26日起算至20xx年2月9日房屋实际过户之日止是错误的。我们认为在争议没有解决之前,上诉人有理由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真实情况是,20xx年10月26日下午,交易双方和中介在昌平建委开始办理过户手续时,中介拿出一些过户材料要求卖方签字,卖方拒绝签署《满五年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并借口上厕所,离开过户大厅,后始终没有出现,当天无法完成过户。10月至11月,买方多次催促中介(国xx)解决问题,并曾到中介店找中介协商,中介说卖方应当签字,不应该产生个税,另外签署合同时,中介讲,如果有清单之外的其他税费,中介会承担,因此,买方没有同意支付个人所得税。20xx年11月11日卖方在明知买方已经交付一半购房款,并将另一半购房款汇入卖方账户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不法利益,隐瞒不止一套住房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真实事实,采取欺骗手段,骗骗取中介和买方的信任,称其房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促成交易的目的,至此引发矛盾后,卖方不是采取积极的方式解决矛盾,而是通过律师来歪曲合同签订的原意,蒙骗一审法院,骗取违约金和律师费达13万多元,而一审法院根本没有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真实交易意思,且没有认真分析研究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草率做出错误判决。在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卖方诉请的违约金是五万二千一百六十二元五角,而律师费却高达8万元。在中国,当事人为了5万多元利益,却承担8万元的律师费案件是不是就这个案件出现了。而且一审法院根本没有考虑到案件背后的真实交易情况,做出极其荒唐的判决,本案的判决结果,我们认为完全是一起卖方恶意不履行合同,律师参与挑起诉讼,法官极其不负责的草率错误判决。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的事实有结婚证、《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公积金贷款补充协议》、查询单、详情单、收条、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我们认为,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上诉人有任何过错,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清晰的知道,在本案的交易过程中,上诉人始终积极严格履行合同交易义务,并完成了高达162.5万的付款义务,(其中50%首付款按时付给卖方,剩余50%尾款也通过资金监管方式按时汇入卖方账户),其主客观善意交易非常明显,上诉人如此善意行为,不可能也不会为了440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使自己产生无法过户的风险,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案件事实做出错误的认定。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错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做出错误判决。我们认为在违约责任没有划清的情况下就适用《房屋买卖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是错误的,上诉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是积极和善意的,由于被上诉人的欺骗行为,为了促成交易,才导致过户失败,责任不在上诉人。同时关于律师费一节,一审法院适用第九条(四)出卖人或买受人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了依据本条前三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但赔偿的律师费不应当超过房屋总价款的5%),如一方违约导致上述交易无法完成的还应赔偿守约方向居间人支付的佣金。且不讲该条款是格式条款,有违公平诚信的原则,显失公平。但该条适用的前提是守约方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我们先不论到底谁是守约方,该条被上诉人主张的债权是多少,我们在判决书中并没有看到,实际也不存在有债权的事实,20xx年4月8日上午11时,回龙观法庭民事案件开庭笔录第三页第五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已经明确请求变更了诉讼请求,变更的结果是被上诉人主张违约金48750.00元、律师费8万元。这和主张债权没有任何关系,何来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的判决,且律师费开庭时被上诉人并没有发生,是事后补证的,应属无效证据,这点从一审20xx年4月8日开庭笔录第10页倒数第三行法官的问话中能得到印证,法官:“律师费必须要先交”,否则法院无法支持”。但是一审法官还是错误的支持了无效的证据。律师费的诉讼,我们认为也是被上诉人和律师合伙串通,试图通过法院错误判决达到骗取律师费的目的,从整个庭审和上诉人交易的主观目的性都可以看出上诉人的恶意。

最后,在一审判决书第二页第二面倒数第9行,法官也作出了错误的表述,“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原告蔡某”,而实际情况是“原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被告于某”,第一页第二面第13行,原告的诉求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1675.00元”,而在第三页第一面第9行判决“被告人于某给付蔡某违约金52162.50元”,连关键的金额都搞错了。可见本该严肃的判决书,从认定事实、证据采信、到适用法律到判决书的表述都出现了严重的错误,是一份典型的畸形错误判决。

人民法院的审判应该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从一审法院这份漏洞百出的判决书上,法官的随意性可见一斑!这样的法官执法,其公正性能令人信服吗?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实行吗,一次不公的裁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年月日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上面这8篇民事上诉状经典范文就是法55为您整理的上诉状范文模板,希望可以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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