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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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一种形式。在那么劳务派遣有哪些具体内容,法55为您介绍。

怎么区分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

一、怎么区分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

劳务派遣是一种现代的用工形式,因劳务派遣所产生的劳动关系是一种非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并没有法定概念,在界定劳务派遣时主要依据形式上的特征进行判断。法律认可了劳务派遣单位的用工主体身份,因此,其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由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不同于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的操作过程中,劳动关系存在于实际用工主体与劳动者之间,人事代理方只提供代理服务,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二、劳务派遣克扣工资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当事人确认未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责任;

扣除的工资超过当事人月工资的20%的,属于用人单位乱扣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三、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怎么区分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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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给用工单位带来了哪些好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要是和劳动者曾经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而言,通常只需要临时招聘人员以便在某个位置进行紧急响应,招用长期劳动者成本较高,短期劳动者招用困难。在商业惯例上,一些企业习惯通过不断签订短期合同来解决问题。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法律禁止多次短期合同的签订,并且企业可能会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这对用人单位来说不一定是最有利的选择。事实上,为应对这种情况,采用更灵活的劳务派遣方式可能更为合适。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对方在某些岗位上提供合适的劳动者,并在工作完成后根据协议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以便最大化节省企业开支。

总体而言,劳务派遣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都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帮助:

(1)对于降低雇用人员的成本是有益的。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虽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一定的费用,但同时,包括招募、培训等大量工作都可以移交给劳务派遣单位。而且,由于劳务派遣的灵活性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更好地利用劳动力,避免这方面的资源浪费,从而实际降低成本。

(2)有利于人力资源管理。这些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档案将由劳务派遣单位集中管理,从而减少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投入的精力。此外,劳务派遣单位还将实施包括社会保险支付在内的一系列程序,以帮助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集中精力于其他方面,从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

(3)有利于激励机制的实施。运用良好的劳务派遣办法,可以在用人单位内部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的雇员来说,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使用将对正式员工形成一定的竞争压力,从而促使他们珍惜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对于表现出色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以留下他们,与他们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4)有利于合法裁减公司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和运营需要做出裁员决定,尤其是大规模裁员的决定,需要经过工会的同意,还需要向被裁减的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裁减劳务派遣工人的时候,用人单位如果不需要对方继续提供劳务了,他们可以选择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而且支付的费用相对较低。

(5)有利于法律风险的转移。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务派遣单位通常有更多的人事管理经验,更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能够更好地规避风险。因此,一旦与派遣工人发生争执,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务派遣单位处获得合作和协助,转移一些法律风险,以便更好地解决相关的劳资纠纷。

劳务派遣流程怎么走

一、劳务派遣流程怎么走

1、劳务派遣是当前常见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的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其具体的工作流程是可以分为沟通协商、签订合同、派出劳务人员提供劳务、劳务结束后结算等几个阶段。沟通协商阶段是指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沟通协商,确定用工企业用工服务范围、需用工数量、需用工工种、用工持续时间、工作地点、服务费用等问题;沟通协商阶段完成后,由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然后再由劳务派遣企业向用工企业派出人员进场服务,最后是劳务结束后结算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到第十三条

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二、劳务派遣算劳务关系吗

1、是的,基于劳务派遣合同的特殊性,劳务派造单位的主营业务就是将劳动者派造到其他用人单位,可被

遣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被派遣劳动者并非只是被派遣关系,其同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享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遭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遭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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