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春节法定加班费怎么算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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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怎么算加班工资

法律常识:

春节根据劳动者实际在春节期间的加班时间算加班工资,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并且为劳动者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四条

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对于春节法定加班费怎么算

一、对于春节法定加班费怎么算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表示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所以其余时间只能算放假调休。

今年春节是2月12日,正值星期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最新消息,春节放假7天,具体是从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春节加班3倍工资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就是2月12日,2月13日,2月14日,其中除夕、正月初四、初五、初六属于放假调休,若是加班只有双倍工资。

平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用补休代替。

二、春节加班费计算公式说明

1.计算公式:

春节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2.公式说明:

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3.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算法:

(1)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是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综上所述,春节加班3倍工资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就是2月12日,2月13日,2月14日,计算方法是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当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基数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2023年春节节日加班费怎么算

一、春节节日加班费怎么算

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春节放假安排,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费的支付标准:(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应正确理解关于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的请求都是符合仲裁时效规定的。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一年之后,劳动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资主张的,才受到仲裁时效限制。

(二),关于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限制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根据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这一保存期限内负有保存义务。用人单位履行了保存工资凭证义务,仅表明用人单位完全履行了保存期限内工资凭证所证明的已支付相应劳动报酬这一事实。而在此两年期间之前或之后的工资支付义务(而不是保存义务)并不能当然免责。

事实上,关于工资凭证在内的财务凭证,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至少3年最长25年的保管期限。

(三),时效问题不能混同于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对加班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在双方发生争议前两年内的加班事实,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对争议发生之前超过两年的加班事实,劳动者也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尽到法律所要求的举证义务,其加班工资的主张就应得到支持。

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证人证言、工作记录、用人单位的陈述等证据都可以用来证明加班事实是否存在,其证明力是否充分,并不受所谓用人单位工资凭证保存期2年之限。例如,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第3年的加班工资,提供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工资)、考勤记录(载有加班的记录)、工资单或银行收入记录(载明的工资收入未超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再加上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同期的有关加班事实的工作记录等等。以时效为由一概否定其加班的事实,显然与法相悖,也与情理不符。

因此从全文叙述可以得知,春节节日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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