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生活,贷款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频率已经越来越高,可以说贷款已经和生活、创业等密不可分,这也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会关心申请贷款的条件以及贷款申请的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一类问题。所以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贷款的申请条件和一些注意事项。
法律常识:
银行贷款的办理流程是:
1、进行申请提交资料;
2、审查;对申请人的信誉情况进行审查;
3、发卡;申请人申领信用卡成功后,发卡行将为持卡人在发卡银行开立单独的信用卡账户;
4、开卡;开卡主要是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等,核对申请时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符合后即完成开卡程序。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法律常识:
贷款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借款人需要携带贷款申请书、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等资到银行办理贷款,应当具备的条件为,借款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等。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常识:
贷款办理流程应包括申请贷款、填写申请表、资格审查、提供担保、签订合同、发放贷款。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