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包括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
2、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视频内容
杭州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籍5年或含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申请公租房时通常对租户的户籍、收入、资产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做审核确认,只有符合当地的公租房申请要求才能申请公租房,当政府发现申请公租房的审核资料弄虚作假时,政府有权收回房子,政府实行每年一审核,如审核时已不满足公租房条件的租户,就会与其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子。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