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有哪几种类型2023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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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现在年轻人都很有自己创业的想法,现在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大家对于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重视,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成果。那么什么是知识产权专利的详细知识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55为大家带来什么是知识产权专利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专利费用缴纳的方式有哪些

专利费用缴纳

一、专利费用的缴纳方式

(一)网上缴费

缴费人可以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通过“登录对外服务”的“网上缴费”栏目缴费。个人用户可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用户可以使用对公账户支付方式。可以用本人(单位)电子申请账户为他人代缴专利费用

(二)其他缴费方式

1、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各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

2、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和金额。

二、专利费用的缴纳时间

(一)申请费: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三)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四)著录事项变更费等: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五)恢复权利请求费: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

(六)延长期限请求费: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

(七)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上述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做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八)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九)PCT申请国际阶段的费用:请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PCT业务专栏中提供的信息。

(十)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费用: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应当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必要时缴纳申请附加费及宽限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申请人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提出恢复优先权要求请求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恢复费。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译文提出改正的,应在提出译文改正的期限内缴纳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必要时,应在专利局通知书中指定期限内缴纳单一性恢复费。其他费用的缴纳期限与国家申请相同。

专利是哪些

法律常识: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什么是知识产权专利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专利

(一)专利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二)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二、特征

(一)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二)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三)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四)时间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五)属于绝对权

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

(六)法律限制

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

1、从权利的发生说,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办法。例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审查、注册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权法第3条、第5条的限制。

2、在权利的存续期上,法律都有特别规定。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

3、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对著作权,法律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七)法律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1、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2、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3、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三、作用

(一)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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