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的原则 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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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的原则包括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疑罪从无规则。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区别主要是定义不同和确立的意义不同。

何为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是在诉讼中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应被视为无罪的人。无罪推定原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判错冤案。

一、何为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表现为诉讼中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时,应当作无罪处理;控诉方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自证其罪;任何人本身都不能成为自己追诉的对象。并且未经法院判决,不能认定任何人有罪。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影响

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无罪推定原则的特点

我国外通行的无罪推定相比较,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全盘照搬,而是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和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取舍,因而具有以下特点:

1.我国的无罪推定原则更侧重于实质,而不仅仅是称谓问题。在立法上没有使用“假定其无罪”和“不能被称为罪犯”等表述,而是使用“不得确定有罪”的表述。

2.在证明责任的问题上,不仅强调了国家机关在形式上的责任,而且更加强调其实质上的证明责任。在国家机关履行职责时,不是强调被告人的消极对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均不享有沉默权,而是强调控辩双方的积极配合,当然,并没有要求被告人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3.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明确规定了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行为标准,要求既注重结果又要注重过程。

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的原则包括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疑罪从无规则。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区别主要是定义不同和确立的意义不同。

一、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的原则如下:

1.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

2.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对于控诉机关处于弱势的诉讼地位,这是因为控诉机关的背后是强大的国家公权力。

3.疑罪从无规则

“疑罪”,即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存有疑问或不足以证明其有罪,司法机关在此种情形之下即身处一个两难的境地,它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也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

二、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区别

1.定义不同:

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确立的意义不同:

无罪推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和疑难案件的正确解决。有利于在国际人权斗争中争取主动权。

疑罪从无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三、无罪辩护的概念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律师在案件审理阶段,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辩驳,提出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以期获得被告人无罪的判决结果。由于新《律师法》的实施,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查阅、复制案件材料,并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而检察机关也有权做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与无罪判决一样具有司法裁决性质,且带给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后果几乎是同一的,因此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的犯罪嫌疑人无罪,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的辩护意见也是一种无罪辩护。

无罪推定

法律常识:

无罪推定一般指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因此,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应该说这一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诉讼地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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