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原则怎么适用 无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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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原则是在诉讼中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应被视为无罪的人。无罪推定原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判错冤案。

无罪推定原则怎么适用

一、无罪推定原则怎么适用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领域,还并未全面承认无罪推定原则。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吸收

无罪推定是西方国家在否定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项刑事诉讼法原则。它与刑法上的“罪刑法定”的原则相配合,成为西方国家刑事法律的基础。无罪推定在法律中的确立始于法国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人权宣言》第9条规定,“任何人在被宣判为犯罪者之前,均应假定为无罪。”此后,这一原则又在许多国家宪法或法律中得到确立。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法律界不少人对无罪推定原则存有一些偏见和误解,致使这一原则未能在我国学术界和法律中得到肯定。但近年来我国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以及司法机关发布的带有司法解释性质的法律文件也吸收了这一原则的部分内容。在从1993年开始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许多学者和专家均提出,应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总则”中增设无罪推定原则。关于如何表述,一种观点主张采纳多数国际公约的规定,将这一原则表述为:“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判定有罪以前,都应当假定为无罪的人。”另一种观点则主张表述为:“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判定有罪以前,都不应当视为罪犯。”还有个别学者和专家以无罪推定违背实事求是原则以及不符合中国国情为由,反对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这一原则。

我们认为,尽管各国宪法、法律及联合国有关法律文件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表述各不相同,但这一原则的基本内涵和意义却是举世公认的。无罪推定不是对被告人作出的无罪判定或终结性结论,而是对他在刑事诉讼中所处地位的保护性假定;它要求控诉方以对被告人无罪这一推定作出反证的方式承担证明其有罪的责任,并要求这种证明达到最高的证明程度;它要求被追诉者在诉讼过程中拥有一系列与指控方对抗所必须的程序保障。无罪推定原则为被追诉者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奠定了坚定的法律基础,并成为任何人受到无根据或不公正的定罪的重要障碍。正因为无罪推定原则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具有普遍的重要意义,修正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国情吸收了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和要求:(1)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12条),即明确被追诉者在判决前不是有罪的人。(2)要求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中有义务向法庭提出控诉证据,如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书面证据材料等,以此来证实自己提出的指控主张。(3)规定被追诉者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检察机关和法院在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时,要作出无罪的处理。

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无罪推定原则的特点

与国外通行的无罪推定相比较,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全盘照搬,而是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和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取舍,因而具有以下特点:

1、我国的无罪推定原则更侧重于实质,而不仅仅是称谓问题。在立法上没有使用“假定其无罪”和“不能被称为罪犯”等表述,而是使用“不得确定有罪”的表述。

2、在证明责任的问题上,不仅强调了国家机关在形式上的责任,而且更加强调其实质上的证明责任。在国家机关履行职责时,不是强调被告人的消极对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均不享有沉默权,而是强调控辩双方的积极配合,当然,并没有要求被告人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3、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明确规定了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行为标准,要求既注重结果又要注重过程。

无罪推定

法律常识:

无罪推定一般指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因此,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应该说这一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诉讼地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的原则包括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疑罪从无规则。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区别主要是定义不同和确立的意义不同。

一、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的原则如下:

1.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

2.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对于控诉机关处于弱势的诉讼地位,这是因为控诉机关的背后是强大的国家公权力。

3.疑罪从无规则

“疑罪”,即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存有疑问或不足以证明其有罪,司法机关在此种情形之下即身处一个两难的境地,它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也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

二、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区别

1.定义不同:

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确立的意义不同:

无罪推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和疑难案件的正确解决。有利于在国际人权斗争中争取主动权。

疑罪从无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三、无罪辩护的概念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律师在案件审理阶段,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辩驳,提出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以期获得被告人无罪的判决结果。由于新《律师法》的实施,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查阅、复制案件材料,并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而检察机关也有权做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与无罪判决一样具有司法裁决性质,且带给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后果几乎是同一的,因此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的犯罪嫌疑人无罪,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的辩护意见也是一种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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