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二)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三)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四)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1、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2、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法律常识:
股权投资一般有以下三种:1、与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股权;2、公司发行新股时,依法购买其股票;3、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认购公司的部分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常识:
股权投资包括:
1、在公司成立时出资或认购股份;
2、与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股份;
3、在公司发行股票或新增注册资本时,认购新股或认缴新的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