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我国法律的计算方式与传统世代习惯一致,即以自身为第一代,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因而包括:
1、亲兄弟姐妹。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如叔、姑和侄、外甥等。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也就是表亲堂亲,如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三代以内血亲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常识: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姑表和姨表)叔侄、伯侄、姑侄、舅甥、姨甥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法律常识: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二代的旁系血亲和三代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同源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超过这一范围的亲属,就不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常识: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从自己开始数,自己是为第一代,然后从自己往上数为上三代,往下数是为下三代的。因此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姑姑、舅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超过这些范围,就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常识: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具体范围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