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结婚证怎么办 二婚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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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的结婚证办理可以先准备好登记需要证件,如户口、身份证和离婚证明等。然后前往民政局进行结婚申请,大致手续为初审、受理、审查和登记。一、二婚的结婚证怎么办理二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二婚的结婚证怎么办理的知识,跟着法55小编一起看看吧。

二婚办结婚证需要什么

二婚结婚证的办理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婚者可不做婚检,但必须带上有效的法律证件。

五、《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婚的结婚证怎么办理

一、二婚的结婚证怎么办理

二婚的结婚证办理分为证件准备和登记手续两个步骤。

1、二婚登记携带证件

a.常住户口簿、身份证

b.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得交纳一定费用)

c.无配偶证明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d.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2、二婚领结婚证手续

a.初审: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询问相关情况。

b.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c.审查: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

d.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二婚的结婚证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婚的结婚证办理需要注意异地和复婚等特殊情况。

1、异地不能办理

目前异地不能办理结婚证,办理结婚时必须夫妻两人到其一方的所在地进行结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再婚属于复婚

现实生活有不少夫妻随着时间的拉长会进行复合,此时如果不办理手续就以夫妻关系同居,其行为是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法律不给予保护和认可。所以夫妻复婚也需要前往民政局进行信息更改。

二婚结婚证怎么办

二婚结婚证怎么办

一、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已有配偶的

(3)非自愿的

(4)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5)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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