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护照如何办理 护照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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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现在的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比较追求精神方面的生活,我们知道出国的话都是要办护照的,那么,护照怎么弄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法55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护照的流程怎么办理

一、护照的流程怎么办理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以上真实有效的材料。

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申请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护照是什么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Passport)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国家通常也颁发代替护照的通行证件。

护照如何办理

一、护照的定义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国家通常也颁发代替护照的通行证件。

二、护照如何办理

首先到指定的照相馆照相,在照相馆拿到“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四张蓝底证件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回到安政大厅后在自助填表机器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保存打印出来。然后在柜台将证件照贴上。到另一个柜台办理护照(通过图像采集,指纹录入等完成办理流程),最后到柜台办理缴费。缴费后回收一份护照发票收据和一份“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

三、办理护照的具体流程

1、要到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大厅,拿到公安局开具的图片采集收据,然后到指定的照相馆拍照。

2、在照相馆拿到“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四张蓝底证件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另外如果有公安局开具的图片采集收据,则免费或者收取2元。如果没有的话是收取25元,要看具体的地方而定,所以要准备好零钱。

3、回到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在自助填表机器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选择“护照”,填写紧急联系人信息。如果在外地不能回来取证件,则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填写收件地址信息即可。点击“保存并打印”就可以打印出申请表。

4、到柜台将在照相馆拍摄的证件照给工作人员贴上即可。并按照指定格式的模板,用正楷字一笔一划的填写自己的名字和基本信息。

5、到下一个柜台办理,输入手机号码、图像二次采集、指纹录入。先是正视柜台上的摄像头,需要采集一张照片。其次要确认输入个人手机号。然后是先录入右手大拇指指纹,再录入左手大拇指指纹。

6、后一个柜台是办理缴费的,护照办理要缴纳160元的费用。最后根据收据刷银行卡缴纳费用。工作人员会给一份护照发票收据和一份“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如果公司给报销的话,可以留下发票收据用于报销。

7、后等待两周左右,大概十个工作日即可收到护照。

在深圳护照如何办理

在深圳护照如何办理

深户:办理护照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一、所需材料:

1、身份证正本极其复印件,

2、两张2寸护照专用彩照两张(建议去出入境管理处指定照相馆拍,一般说是要办护照用,人家就知道的)

3、关于户籍证明有两种:

如果你的户口在家就最好了,带上你的户口簿以及复印件即可。

如果你的户口是集体户口(如在单位,或者在学校之类的),那么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凭你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就可以拿到相关的户籍证明,然后派出所盖章就可以了。

二、费用:工本费:200元

照相:25元

三、取护照时间:15个自然日

注意事项: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出国地写新加坡或者韩国等相对不是很敏感的地区,出国理由一定要写:个人旅游,这样会让你省去好多麻烦。因为护照只是作为你在国外的合法有效证件,去哪个国家具体做什么这是你的签证所决定的。

非深户: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办证说明

关于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上述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但是档案仍在原单位的,应由原单位出具意见。)

(三)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意见,免交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者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类人员以外的申请人,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北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者劳动局出具意见。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具意见。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上述(一)(二)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六)其他人员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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