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政策有新规出台吗 危房改造政策

时间:

我们知道,对于危房改造。国家是鼓励的,并且会给予居民一定的补贴,需要居民申请。那么,危房改造政策有新规出台吗?今天,法55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有哪些

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有哪些

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

法律常识: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来加以确定。

一、房屋等级评定标准:

1、完好房,结构完好,装修完好,设备完好;

2、基本完好房,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构件有轻微损坏;

3、一般损坏房,结构一般性损坏,部分构件损坏或变形;

4、严重损坏房,结构严重损坏,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

5、危险房,结构已严重损坏,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

二、房屋质量鉴定程序:

1、调查房屋的建造、使用和修缮的历史沿革、建筑风格、结构体系等资料;

2、建立总平面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结构平面、主要构件截面等资料;

3、抽样检测房屋承重结构材料的性能,构件抽样数量和部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抽样部位应含有代表性的损坏构件;

4、检测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等的完损程度、分析损坏原因;

5、检测房屋倾斜和不均匀沉降现状;

6、根据实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荷载、使用情况和房屋结构体系,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房屋现有承载能力;

7、根据实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使用荷载情况和房屋结构体系,以上海地区地震反应谱特征,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房屋现有抗震能力并复核抗震构造措施;

8、检查房屋设备的运行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危房改造政策有新规出台吗

目前,并无农村危房改造的新规出现,参照以往规定。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危房改造政策】相关文章

14 7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