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房产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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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纠纷的解决办法: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的内容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基层组织调解;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关于房产证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的问题,下面法55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房产证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一、房产证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1、房产证纠纷的解决办法:

(1)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的内容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基层组织调解;

(3)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纠纷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涉外离婚后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1、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

2、如何分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3、如何处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纠纷

(一)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由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未解决归属权问题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双方共同房产。

6、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问题

(一)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7、对房屋增值部分的房产分配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

8、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房产证有几种纠纷

房产证有哪几种纠纷?

房产证纠纷的种类以及相关对策。

房地产权属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确认了由国家强制力保护产权人对房地产的支配;可向社会公示房地产的流转过程和相关权利的设立,是享有房地产物权的证据。房屋出卖人基于买卖关系必须交付房屋和保证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在实际交易中经常发生迟延办理房产证、不能办理房产证、交易房屋没有房产证等现象。

一、迟延办理房产证

案例:李某与某小区开发商签定了买卖合同,约定在2003年8月交房,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没有约定,房屋如期交付后李某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其协助办理,开发商称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却至今没有办理产权证,李某要开发商负责赔偿,但遭到拒绝。

分析:违章建房、未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等原因往往会导致房屋产权证书不能按期取得,在房屋交付后,买方即占有使用的权利,但缺少所有权中最根本的处分权能,买方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影响买方对所购房屋抵押、出售的权利,而保证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没有按期办理房产证开发商构成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

维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责任的根据合同;合同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规定去计算违约金。并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不能办理房产证

案例:王女士在2003年购买一套商品房,王女士按合同约定一次交清所有房款。开发商在2003年4月向王女士正式交付商品房,但王女士去房产局办理产权证时,被告之不能办理产权证,经王女士多方了解,此项目开发商为了筹措资金,将所开发的项目抵押给银行,但至今开发商未能偿付清贷款,因此房产局不能给王女士所购买的商品房办理产权证。

分析:不能办理的确定:(1)现售商品房合同签定90日后满一年的;(2)预售商品房交付90日后满一年的;(3)合同的约定。

维权: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经律师与开发商调解,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赔偿了王女士损失。

三、交易房屋没有房产证

案例:杜先生通过公证在北京市丰台区购买了一套价值180万无产权证别墅

分析:公证合同只能证明存在买卖关系,但房屋没有产权证是不能买卖的,杜先生的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可能面临转让困难、补交土地出让金、行政规划、处罚、拆迁等问题,在出现纠纷时很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对策:这是一个棘手问题,最好回避这样的房产交易,如果已经购买而不能办理产权证,只能解除原买卖合同,申请无效或者转让该房屋。长期为这样的房产付出心血不很明智。

办理房产证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有哪些

一、办理房产证常见纠纷

无法办理或长期得不到房产证的18种情况:

1.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2.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3.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4.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5.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6.楼盘被法院查封;

7.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8.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9.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10.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11.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12.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13.房屋契税尚未缴纳;

14.公共维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文件不合格;

16.个别购房者购房入住后进行违章搭建,致使规划部门不予核发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

17.房产证办理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不予办理;

18.代办产权的单位或人员(律师、代理公司)违规操作。

二、办理房产证常见纠纷原因

1、是由开发商造成的,这是主要原因,也是实践中出现问题最多的一种,如上面所列的第1-12种。

2、是由购房者本身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2一16种。

3、是由于房产证办理部门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7种。

4、是由代办人员造成的,如上面所列的第18种。

三、办理房产证纠纷应对方法

(一)开发商原因造成的

勤于查询

购房人签合同前应查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的记事栏中,有无土地被抵押的标注。也可以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二)购房者本身原因造成的

对于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产证不发的,应及时沟通,及时解决矛盾,避免长期拖延。并可以主张开发商扣发房产证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要求开发商改正。

对于房屋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尚未缴纳的,应及时缴纳,因为缴纳上述税费是法律规定的取得房产证的必经程序。为了及时取得房产证,购房者应及时缴纳,并及时将缴纳收据或发票交给开发商或代办机构(人员)。

对于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文件不合格的,应及时改正,可以向工作人员询问,以免跑“冤枉路”。

对于个别购房者购房人住后进行违章搭建,致使规划部门不予核发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应及时拆除违章搭建的非法建筑,保障房产证办理。

(三)房产证办理部门原因造成的

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代办人员原因造成的

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向代办人员或机构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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