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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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而土地使用税是有不同税率的,一般依据土地增值所得进行计算,增值部分越高,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越高,那么土地增值税税率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由法55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土地增值税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增值税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什么税率

一、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什么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率与计算方法

(一)直接计算法。直接计算法,是指直接求出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再乘以规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在直接计算法中又分为“加法”和“减法”

1、加法,是指将构成增值额的各要素如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及其它增值项目的金额加起来,求出增值额,然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它增值项目)×税率

2、减法,又称扣额法。是指从销售额全值中扣除非增值税项目的金额,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扣除项目的金额,求出增值额,然后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销售额-非增值项目金额)×税率

(二)间接计算法。间接计算法,又称税款扣税法。是指以销售额全值乘以增值税税率求出产品的整体税额,然后从中扣除外购非增值项目已经缴纳的税额,以这个税差作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税率-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

(三)增值税计算。

1、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2、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销售额+销售额*17%=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3、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1%-3%;营业用房预征率为1%-2%;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以内;其他类型预征率为0.5%-2%。关于预征率的标准,具体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最新土地增值税税率计算方式

一、土地增值税税率计算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扣除项目的金额。

1、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新住房及配套设施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

⑴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⑵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⑶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2、出售旧房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

⑴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⑵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⑶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⑷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⑸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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