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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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有很多小区的业主都会与当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然后按时交纳物业费。那么业主委员会职责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55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业主委员会职责有哪些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有哪些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三)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四)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五)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二、业主委员会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二)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根据《民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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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一般是双方商议的,但是在进行违约金的规定是,对于违约金是不适合太高或者是太低的,因为过高的违约金是不适合的,可以向法院提请减少违约金的请求,所以在违约金这一块还是要适当。

三、业主委员会的任期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 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一、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七)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二、业主公约的效力

(一)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二)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五)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有多少

业主委员会一般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 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什么 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法律常识: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的、代表业主利益监督和协助物业履行物业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有:选聘和解聘物业企业;审议物业费的预算和决算;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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