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诉讼权利—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司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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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民法典》对“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典》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律师诉讼权利—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新增或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C.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D.律师作为辩护人涉嫌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犯罪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属的律师协会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2012)》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选项B错误,其不属于新增刑事诉讼法的内容。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2012)》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2012)》第四十二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无因管理—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有: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本题中,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乙在甲昏迷时将其送往医院,乙对甲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因此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选项B错误。本题中,乙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照看,丁是基于委托合同而照看小孩,因此丁照看小孩的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同时,丁在照看小孩的过程中,因为疏于照顾而致使甲的小孩受伤,属于不作为的侵权。

选项C错误。虽然《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丁照顾小孩超出了丙丁之间约定的劳务范围,故丙不应该对丁照看小孩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D错误。甲小孩在玩耍中受伤,应由有过错的丁承担赔偿责任,乙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更谈不上乙与丁承担连带责任了。

法律证成—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A.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B.法官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D.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法律适用的过程是一个证成过程,法律证成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民法典》中规定的“公共场所”是法官审理时进行演绎推理(内部证成)的大前提,对“公共场所”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案中,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这属于体系解释,而未涉及历史解释。

选项D错误。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的说法过于绝对,时差境别可能会导致语义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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