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招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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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招标代理费是可以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上下浮动,那么招标代理公司是什么意思?下面法55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标代理公司需要资质吗

法律常识:

招标代理公司需要资质,即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人有限制为3万以上,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二、招标代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常识:

一、招标代理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 工程 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招标代理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1、向建设部门申请注册资质;

2、去工商所进行查名;

3、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银行询证函、一套章去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由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4、带好身份证前往工商所进行签字;

5、办理营业执照;

6、办理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三、招标代理公司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常识:

招标代理公司成立条件如下: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个人成立公司流程如下:

1、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核准;

2、拟定公司章程;

3、到工商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4、领取营业执照;

5、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

6、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四、招标代理公司是什么意思

一、招标代理公司是什么意思

招标代理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是帮助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选择能力强和资信好的投标人,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否则,就会形成政企不分,会对其他代理机构构成不公平待遇。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以下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述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

1、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①“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②“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这一段文字描述,可理解为: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向中标人收取。因为,只要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当然没有异议(而且,多数招标项目均是按此方式收费的)。

3、相关法规未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具体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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