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有哪些 外观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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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生活中看到的各种物品的包装或者是外观,这些都是有专门的人员设计制造而成的,都是拥有专利权的,也就是外观设计专利,那么外观设计专利有哪些?下面法55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什么是外观专利权

一、什么是外观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外观设计专利权是我们国家专利权之中的一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而具体的就是对于保护外观设计上的发明创造授予的一种权益。这种专利权相对于发明专利还有实用新型专利不同,这种知识产权并不是用于技术上的方案。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就是指的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是结合了形状、图案以及色彩所作出的一种富有美感并且要求其能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上面。

二、外观专利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怎么判定

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应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可以用于理解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1)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应当提交其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图”,说明其外观设计保护的独创部位及内容;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已向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设计要点图”的,专利档案可以作为认定外观设计要点的证据。

(2)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出具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2、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常识:

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是什么

法律常识:

外观设计专利的含义: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所授予的专利权利。外观设计专利权自专利局公告之日起为专利人所享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法55★www.fa55.net√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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