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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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金一直是劳动者关心的问题,有些单位不仅拖欠工资,甚至还拖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原因之一。接下来法55小编带您了解一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法律常识: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月工资。

1、工作年限的确定

除整数年限外,工作年限“零头”部分按以下标准计算:

(1)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3)最长不超过12年。

2、月工资的确定

(1)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跟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有关,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报酬的25%作为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劳动报酬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还要补足差额,逾期仍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一、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一)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

1、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赔偿金=原经济赔偿金+额外经济赔偿金

赔偿金=应得工资*25%

赔偿总金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济赔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一)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法55☆www.fa55.net)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二)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三)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四)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经济赔偿金=原经济赔偿金+额外经济赔偿金

赔偿金=应得工资*25%

赔偿总金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济赔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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