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指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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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也就是说,一片土地或者说我国绝大部分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我们人民群众所拥有的只是这片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有些人就有个疑问了,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呢?基于此,法55小编为您整理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有两种土地所有权,即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据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部分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致该怎么解决

(一)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致的解决方式:

1、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屋使用权未满期限,此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

2、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屋使用权未满期限,此时不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土地使用证到手是终身的吗

法律常识:

土地使用证到手并不是终身有限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限制的。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类型。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县级以上的政府批准而得到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在一定的年限内,将土地的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一般是有偿和有期限的。

一、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

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二、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是几年

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是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三、最新土地使用权政策

(一)土地确权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国家提出,确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外,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贷款 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四)进城农民“三权”将自愿有偿退出 2016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五)“土十条”出台,让农村土地更好 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提出十个具体举措,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划定了时间表。

(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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