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有哪些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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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罪名有多少个

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罪名有十二个,具体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一、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罪名有多少个

(一)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罪名有12个

1、背叛国家罪

《刑法》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煽动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一百零三条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武装叛乱、暴乱罪

《刑法》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8、投敌叛变罪

《刑法》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9、叛逃罪

《刑法》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0、间谍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2、资敌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定义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各种具体罪名则各有其具体构成要件和特征,分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的12个条文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因此,刑法分则在第一章就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了规定。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严惩杀人、抢劫、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严惩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多少年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统称罪名,具体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等,以背叛国家罪为例,犯此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上述12个罪名可分为3类:

(一)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包括前7个罪名。

(二)叛变、叛逃罪。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个罪名。

(三)间谍、资敌罪。包括最后3个罪名。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征

1、这类犯罪所危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安全

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以及现行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领土完整。就具体内容而言,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不受颠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受破坏;国家的经济发展、科学进步、文化繁荣不受侵害;对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平等互利的交往和交流不受干涉和阻碍;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机构不被渗透;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等等。总之,国家安全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这些方面的侵害,都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

2、这类犯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行为

对行为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法律惩罚的是其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思想活动,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不一定都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有的只要是已着手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投敌叛变、叛逃、充当间谍、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战时资敌等行为。

3、这类犯罪的主体通常是中国公民或者外国籍人、无国籍人,也可以是境内外机构、组织

勾结外国或者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等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4、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刑法分则第一章对具体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共有12条,涉及12个罪名,根据刑法的规定,除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和叛逃罪外,对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都可以判处死刑。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罚还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上述12个罪名可分为3类:

(一)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包括前7个罪名。

(二)叛变、叛逃罪。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个罪名。

(三)间谍、资敌罪。包括最后3个罪名。

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各种具体罪名则各有其具体构成要件和特征。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因此,刑法分则在第一章就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了规定。

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严惩杀人、抢劫、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严惩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怎样认定危害国家安全罪?

(1)本章共有12个罪名。他们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二是国体与政体的安全;三是国家治理机能与作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方式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本章犯罪均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构成犯罪的既遂,不要求一定发生犯罪结果。在客观方面有些犯罪还要求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如叛逃罪必须是在履行公务期间,资敌罪要求在战时方可以构成犯罪。就行为方式而言,本章犯罪只能由作为的方式构成,不作为不构成本章犯罪。分歧的原因在于对叛逃罪的含义的理解。

(3)本章犯罪主体个别为身份犯,多数犯罪并未对主体作特殊的身份上的要求,但从行为的特质分析,实际上并非普通人可以构成,故要做具体分析。少数特殊主体的犯罪有:背叛国家罪,其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并非一般人可以构成的犯罪主体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罪。

(4)本罪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如行为人明知自己提供的情报可能是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注意从认识因素上看,这里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从意志因素看这样做了,行为人即可以是希望,也可以是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放任的是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不是自己行为的继续实施。主观上是直接故意或者是间接故意,与行为人是否是作为没有什么联系,行为人直接追求损害结果发生的就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又不计后果的情形下,从而触犯了另一个罪名。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征有哪些?

1、侵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利,这种权力是国家本身固有的最高权力,也是国际事务中的独立权力,他是不可分割、不可让与和不从属于外来干涉和意志的权力;是国家领土完整、国家政治稳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因此,侵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性质最严重的犯罪。

2、客观上具有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即行为人有与外国勾结或者与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勾结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充当叛徒、内奸,达到内外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

3、实施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不构成背叛国家罪,但他们可以构成背叛国家罪的共犯。一般而言,构成背叛国家罪的是有一定职务、社会地位和权力的人,在特定情况下,普通身份公民亦可以成为背叛国家罪的主体。

4、实施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背叛国家罪,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综上所述,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立法目的是用于保护合法权益和保护人权,但是一旦存在公民作出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事件,同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视犯罪情节轻重最高可判处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的判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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