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愿接受戒毒人员有什么处罚 对自愿接受戒毒的人员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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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愿接受戒毒人员有什么处罚

法律常识:

对自愿接受戒毒人员的处罚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对自愿接受戒毒的人员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常识:

对自愿接受戒毒的人员,不予治安处罚。前述人员进行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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