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 特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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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别

法律常识:

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别是: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的证明以谁主张举证为原则,赔偿权利人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是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实施的,但倒置的范围并不是侵权责任的全部要件,而是过错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哪些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

法律常识:

下列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

1、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

4、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

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底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

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7、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WWW.FA55.NET〉。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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