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会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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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笔录是被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为代理人的律师,在当事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时,与其进行会面后,详细了解案件的发展过程,以及对当事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的一种记录。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利,避免冤家错案的产生。

律师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笔录是被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为代理人的律师,在当事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时,与其进行会面后,详细了解案件的发展过程,以及对当事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的一种记录。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利,避免冤家错案的产生。

一、律师会见笔录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第x次)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会见人(律师):

被会见人:

案由:

记录人:

笔录内容:

被会见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律师会见笔录要点

(一)表明身份;出示委托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

(二)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包括: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等。

(四)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五)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主要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目的、动机、结果等。

(六)陈述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从犯、胁迫犯、自首、重大立功表现、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中止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等。

(七)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是否有证明无罪的证据,包括: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不是其所为;其行为显著轻微、 www.fa55.net 危害不大,依法不构成犯罪;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使职权以及意外事故;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

(八)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包括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等。

(九)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如:侦查机关是否有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口供的行为;如果有,其供述是否属实;是否有诱供情形;对讯问笔录是否核对、补充;是否看到或收到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是否申请过重新鉴定但却被驳回或置之不理等。

(十)关于此次调查了解的陈述是否同对侦查机关的供述一致。

(十一)解答法律咨询,告知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有无需要代为申诉、控告的事宜。

(十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身体状况、生活需要等。

(十四)让其核对本次会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逐页签名确认。

(十五)会见时若侦查机关派员在场,应在笔录中注明。

三、律师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根据做出主体不同,会见笔录属于“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中的一种,因此刑事案件的会见笔录是证据。

律师的会见笔录是否可以给家属?

一、律师的会见笔录是否可以给家属?

1、律师的会见笔录不可以给家属。

会见时,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拍照。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的,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会见笔录以及录音、录像、照片,不得泄露给同案被告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

2、会见笔录的内容通常包括:

(1)介绍律师工作事项:接受委托的情况、律师及律所信息、律师工作性质、该阶段的工作内容及重点。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涉嫌罪名、是否存在前科劣迹、家庭情况、政治面貌、有无特殊疾病等。

(3)需要询问的重要事项:例如犯罪事实、侦查机关所作供述、被害人身份情况、证人证言、查封扣押财产情况,签署有关证据的情况等等。

(4)法律咨询:涉及犯罪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实务中存在的争议点和法院处理的相关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与义务。

(5)家事传达:主要是嫌疑人和亲友之间的相互传达和问候安慰。

二、律师会见被刑事拘留者可以带助理吗?

1、律师会见被刑事拘留者可以带助理。

辩护律师可以携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可以根据办案需要携律师助理协助阅卷,向人民法院申请携律师助理参加庭审。

2、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向看守所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辩护律师可以会见被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律师助理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3、律师会见被拘留者,可能需要获得侦查机关的同意。

辩护律师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在侦查阶段会见时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必要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侦查机关不许可会见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刑事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其亲属的委托之后,是可以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在会见的过程之中,律师一般会制作会见笔录,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在会见结束后,是不能将会见笔录交给家属的,将笔录交给家属的律师可能会受到处罚。

律师会见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常识: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如下:

一、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会见的手续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其使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一)律师会见非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手续

1、律师会见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

2、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

1、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在四十八小时内或五日内安排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侦查机关不依法安排会见的,律师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

2、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侦查机关不批准会见的,律师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决定。如果不是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本身涉及国家秘密,律师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3、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如表示同意应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如表示不同意应记录在案并让其签字确认。

4、律师会见完毕后应与羁押场所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

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会见时侦查机关派员在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法律依据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第二十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二)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按照《中央六部门规定》在四十八小时内或五日内安排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侦查机关不依法安排会见的,律师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

第二十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侦查机关不批准会见的,律师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决定。如果不是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本身涉及国家秘密,律师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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