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常识:
认定管制刀具的标准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
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
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
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迭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法律依据: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第一条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
至第7条
的规定,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
(一)匕首:
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二)三棱刮刀:
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三)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
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四)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五)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一、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什么
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是: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标准。
《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等武器以及管制刀具、爆炸物,而私藏枪支、弹药罪仅包括枪支、弹药。
2.客观要件不完全相同。本罪是特指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有佩带、夹带或持有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的行为。而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私藏包括藏匿于隐蔽处,也包括佩带在身,不论在何种情形下,只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应交出而不交出的,就以私藏枪支、弹药罪论处。
3.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不仅包括非法持有上述物品的人,而且也包括合法持有上述物品的人,而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主体不包括依法规定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人。
法律常识:
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是: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标准。
法律依据
《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