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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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是我们应该随身携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件,如果身份证丢失,大家应该立马进行补办才可以,那么大家知道补办身份证需要用到什么材料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55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补办身份证需要带什么

补办身份证需要带什么

1、申领步骤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人像采集标准

证件照片为申领人正面免冠头像,不着制式服装,经常戴眼镜的必须戴眼镜照相,要保证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

3、收费标准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和损坏补领,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

4、发证期限

派出所受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在60日内将新证发至公民手中。

5、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三、申办地点

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四、所需费用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20元。

五、领取证件

已办理申请领取、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由本人凭户口簿、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须交回旧身份证),到申办的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证件工本费,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执行,即向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向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除上述收费外,各地不得自行规定收取或搭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无权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常识:

异地身份证补办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等其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

(2)居民身份证(除遗失补领外,其余申请理由选择邮寄送证的需提供原件,民警现场收缴);

2、《个人承诺书》(现场填写);

3、申请人的《深圳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有效期六个月,广东省内户籍申请人年满16周岁后,在本市申领过居民身份证,2年内再次办理时无需提供);

4、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陪同申领(6周岁及以上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6周岁以下自愿采集指纹信息),并提供以下监护关系证明材料之一(核原件,收复印件):

(1)体现监护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收养证》;

(4).其他监护证明材料。

属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如申请人因整容后与系统历史图像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提供加盖来源单位公章的整容医学诊断证明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如下:

1、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跨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到任一户政窗口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公民,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到任一户政窗口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体现监护关系的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该项业务目前仅试点办理江西省户籍人员)。

办理跨省异地身份证换、补领业务,公民需提交以下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材料各之一,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第一条: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身份证掉了补办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身份证掉了补办需要带什么材料

本人应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首先就是要拍摄证件照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拍摄背景是浅颜色,所以应当穿着深色的衣服,漏出五官。

不要佩戴首饰和化浓妆。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需要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证或邮寄到指定地点。此外,身份证丢失后,可自愿办理挂失。挂失是为了避免身份证被人冒用办理通信、银行等业务,被人恶意欠费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身份证有效期限

身份证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也有法律规定,第一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2013年以后,以二代证为主,全国尚未换证的公民还有很多。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同时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自愿登记指纹信息,从2013年起,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户籍派出所先期试行身份证自愿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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