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衔等级 海关关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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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衔等级

法律常识:

关衔的等级设置为五等十三级,即: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一级关务监督、二级关务监督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三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督察,由海关总署署长批准授予;海关总署机关及海关总署派出机构的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各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授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海关关衔是什么

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制是我国继军衔、警衔后实行的第三种衔级制度。

关衔是区分海关关员等级、表明海关关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海关关员的荣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于2003年实行关衔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设五等十三级,最高级别为海关总监。

海关总署、分署、特派员办公室、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和办事处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授予海关关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第二条,海关实行关衔制度。海关总署、分署、特派员办公室、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和办事处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授予海关关衔。

海关缉私警察实行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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