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交增值税的有哪些 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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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法55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免税和免征增值税区别是什么

法律常识:

“免征税”即免征增值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税总局对属于某一税种中征税范围的项目暂不予以征税,免征税只是某个项目不涉及应纳税额,但还是需要纳税申报;“免税”,即免增值税,是依照税法对某些纳税人给与鼓励扶持或者照顾,不征收销项税额,同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应项转出。

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

法律常识:

免征增值税的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等。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有哪些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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