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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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写法律有效的条件是由遗嘱人自己写的,在结尾部分标注清楚了立遗嘱的时间,除外,写遗嘱的时候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分配方案完全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怎样书写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一、怎样书写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写的遗嘱是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但对于这个遗嘱也需要有合法的要件才能算是有效,对于遗嘱人最主要的就是要确保此遗嘱中所存在的遗产是属于自己个人所有,这样才能有自由分配的权利,所以,自己在订立时也要确定好遗嘱的形式并且注明清楚里面的内容。

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法律常识:

1、遗嘱必须是当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清晰具体、最好写明具体的财产详细。

2、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有多份遗嘱且内容冲突的,以最后一份有效的遗嘱为准。

3、如果遗嘱是代写的,或者打印的需要有2位无关的公证人在场见证,并且由被继承人亲手签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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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没有统一的格式,但是应该含有法律所要求的内容,才有可能成为有效的遗嘱;一般来说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二)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三)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四)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二、遗嘱的类型及其效力差异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遗嘱人可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综上所述,在多种形式的遗嘱当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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