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职能权限有哪些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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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55小编了解到,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以下就是《通知》具体内容。

2023交通部新规定是什么

交通部新规定是什么

拟对危害高铁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部近日就《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铁路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健全完善高速铁路安全防护标准,对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及时消除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隐患。

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办法适用于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对高速铁路安全防护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或报告。

征求意见稿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高速铁路保护范围内施工、建造构筑物、生产经营等应当遵守保证高速铁路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高速铁路运输安全。

征求意见稿要求,发生涉及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后,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其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向发生地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生地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协调处置工作。

在线路安全防护方面,主要包括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区内防护,线路保护范围内道路交叉设施、油气管线交汇设施、沿线危险物品场所、沿线采矿采石、河道挖沙、地下水开采、沿线粉尘气体排放、沿线施工、沿线杆塔树木、低空漂浮物、无线电管理和日常巡查等要求。

征求意见稿指出,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职责规定,组织有关铁路运输企业、建设单位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公告。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高铁线路重点区段应当设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的警戒区。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烧荒、放养牲畜。禁止向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征求意见稿提到,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设计单位或规划批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进行评估,确保安全防护距离,并向铁路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通报。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在高速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大检查和管理力度,对危及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的依法责令整改。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高速铁路接触网两侧各500米范围内,不得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体,对塑料大棚、彩钢板、广告牌等临时建(构)筑物轻质物体应当采取加固防护措施,对塑料袋(薄膜)、锡箔纸等包装材料应当及时清理,防止大风天气条件下危害高速铁路安全。在高速铁路周边飞行空域管控范围内禁止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安全防护设施及管理方面,主要包括线路封闭、站车监控、线路监控、灾害监测、应急疏散、道路防护、铁路交叉防护、航道防护等方面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高速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其范围包括箱型梁、隧道斜井、竖井等附属设备设施出入口。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的并行地段,高速铁路不具备单独封闭条件时,高速线路与普速线路间设置物理隔离,普速铁路外侧依照高铁线路标准进行封闭。

征求意见稿提到,公安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落实公共安全保护和反恐防暴责任。 高速铁路沿线应当装设全天候、全覆盖具有智能感知入侵行为、联动搜索、自动报警和跟踪等功能的高速铁路周界入侵报警系统。高速铁路应当根据沿线的自然灾害、地质条件、线路环境等情况,设置相应的监测系统。高速铁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旅客聚集区等重点部位,应当设立非正常情况下应急疏散逃生通道及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运营安全防护方面,主要包括实名制管理、禁限物品管理、安检查危、治安管理、桥隧守卫、灾害防护、网络与信息安全等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扰乱铁路建设和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高速铁路的重要桥梁和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守护,并按照铁路桥隧守护设施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执勤设施。

监督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建立高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铁路监管部门开展高铁安全防护监督检查的职责,对各类问题隐患的处置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问题,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函告、通报、公告、约谈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对安全防护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在铁路监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告。铁路监管部门发现高速铁路安全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设备,停止作业,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重点问题督办落实。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设计开行时速160公里以上、且仅运行客运列车的铁路和实际运营时速200公里及以上的铁路,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部职能权限有哪些

一、什么是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简称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是根据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原交通部的基础上组建的,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均在此次“大部制”改革中划归交通运输部管理。

二、主要职能

(一)管理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机关党的工作。

(二)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负责组织拟定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拟订铁路、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国家铁路局参与研究铁路规划,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拟定民航、邮政行业规划,交通运输部负责衔接平衡。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草案,统筹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部门规章。铁路、民航、邮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分别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起草并提请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后,由交通运输部上报或发布。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五)负责拟定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拟订工作。

(六)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协调与衔接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运营管理工作的职责,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七)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和防抗海盗有关工作。负责中央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家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海上人命搜救、重大海上溢油、船舶污染事故和重要通航水域清障等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八)负责提出铁路、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拟订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国家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九)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十)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家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事项。负责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航运、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属公安队伍。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上属机关

交通运输部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因此上属机关是国务院。

四、下属机构

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法制局、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人事教育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科技司、国际合作司、交通运输公安局、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五、官方办事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联系电话:

六、官方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交通部: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交通部: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通知》还要求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要认真核查车辆运输车行驶证信息,并使用“车辆运输车治理APP”或“12328”微信公众号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挂车退出期限进行核查。对于仍在整改期内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车辆运输车超长、超宽、超高、非法改装、未经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理由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或者进行处罚。对于超出退出期限或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从2018年5月21日起,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属于非法改装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3.属于拼装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于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对于车辆识别代号与行驶证不一致的,视情分别按照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其中,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

5.发现存在上述4项情形的,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逐级报告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由交通运输部取消违法车辆所属企业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过渡期。

同时,对于装载长度、宽度超出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特别是双排装载、乘用车双轴装载于车辆运输车车厢后立柱外侧、在渡板等辅助装置上装载乘用车的,不论是否超出退出期限、是否在申报系统申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记分。

《通知》提出,对合规车辆运输车,凡装载符合要求的,即:平头铰接列车装载6辆及以下,长头铰接列车装载7辆及以下,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8辆及以下,且装载长度、宽度未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限值的,暂不对超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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