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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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所以其效力待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一般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以下四个: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下面就由法55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法律常识:

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一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五、主体合格效力待定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7条第1款

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但对于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只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什么样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法律常识: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以下几种:

1、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或者超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明显超出自身年纪、心智及精神状态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合同效力属于待定

法律常识:

如下情形之一,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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