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时间:

合同的效力是非常重要的,合同如果无效的就不受法律的保护,而合同产生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有些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产生的原因有很多,那么何为效力待定合同?下面由法55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种情况

法律常识: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两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超过其行为能力的合同;

2、无权代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仅凭其单方面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

法律在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避免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因为合同效力待定而受损,特别规定了相对人的催告权和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其中的"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与其订立合同的人欠缺相应的行为能力。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分别是什么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分别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分别是: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一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5.主体合格效力待定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行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如果法定代理人不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同样,对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

三、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是和效力待定合同之间的区别在于: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

15 2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