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东佛山高温补贴是多少? 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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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的法制建设也日渐完善,近年来,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多项法律规范被修改,高温补贴的强制性发放也是在近几年才颁发的,根据该法规的规定,只要是满足条件的,都可以领取高温费,具体来说,高温补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法55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高温补贴的规定

一、高温补贴法律规定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二、2017全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24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120元/月。

11、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2、陕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4、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200/月标准发放。

16、山东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7、青岛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8、四川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发放时间:6-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20、贵州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21、宁夏

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22、安徽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

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25、甘肃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高温室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8元/天,

26、广西

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27、内蒙古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28、辽宁

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发放标准:每天200元/月。

29、山西

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30、河北

发放时间: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2023广东佛山高温补贴是多少?

一、广东佛山高温补贴是多少?

根据相关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广东省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二、哪些人群可领高温补贴?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判断是否属高温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津贴。

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发放高温津贴存争议,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谁主张谁举证”。

三、相关知识: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广东省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均需要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 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以上就是关于广东佛山高温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上述文章只适用于在广东佛山工作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的高温费而其他地区只能作为一种参考,但是对于高温费的法律规定基本上都是一致的,只要是单位侵犯了劳动者得到高温补贴的权利就可以进行诉讼。

高温补贴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高温补贴规定是怎么样的?

高温补贴规定是用人单位在炎热的条件之下,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货币方面的补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二、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现在人们的身体的舒适度会影响到人们的身体的健康,比如说如果夏季长时间的在外面进行劳作的话,可能会导致中暑,或者是损害自己的身体健康,因此国家规定的一些工作场合的温度都必须要达到一定程度,或者是发放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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