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 缴纳标准又是多少 住房维修基金

时间:

买房交了税之后,你以为就大功告成了吗?NO!你还需要交一项费用,那就是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是个啥?缴纳标准又是多少呢?且看小编的解答。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是为了共用设施和设备更新改造用的,始于1998年,2004年开始变为。。。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缴纳标准又是多少的知识,跟着法55小编一起看看吧。

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 缴纳标准又是多少

买房交了税之后,你以为就大功告成了吗?NO!你还需要交一项费用,那就是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是个啥?缴纳标准又是多少呢?且看小编的解答。

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是为了共用设施和设备更新改造用的,始于1998年,2004年开始变为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缴纳标准为每平米造价的5%-8%,房屋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由房管局代管。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间交?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在《住 www.jingyou.net 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应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至8%缴纳。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维修基金缴纳标准,规定维修基金缴纳比例,并根据情况,因时调整。《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3%缴纳。具体缴存比例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部门确定,但一般都在2到3个百分点内。

以上房屋维修基金政策都是针对新房的,那么二手房的房屋维修基金怎样算呢?根据有关规定,已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二手房业主应与购房者协商解决。二手房业主可以把已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购房者,也可收取一定比例费用,但不能超过当时缴纳的金额。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二手房则需要新购房者按成交价的2%补齐这部分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在损坏之后的维修与更换。房屋主体报过内外城中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备有上下管道、电梯、消防、车库等。

一般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房屋维修基金是由房管局代管,但是申请程序很复杂。想要支出房屋维修基金要遵照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之后才能申请。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物业出面办理申请手续,如果没有物业的小区可以让社区出面申请。

到房管局和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和专户银行等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和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交到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才能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法律常识:

住房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如下:

1、在买受人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并且办理产权过户的手续时,按照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或每平方米的一百元到二百元的标准,向物业所在城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交纳;

2、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还要让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按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一、房屋质量问题投诉如下:

1、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2、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3、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二、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检测标准如下: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房维修基金】相关文章

14 71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