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委会属于什么单位 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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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属于什么单位

居委会是什么类型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居委会在城市基层社区建设和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城市工作重心下移,各种名堂的“工作”进社区,城市居委会组织原有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已经不断弱化甚至消失,转而成为一个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大量行政性的工作和任务。居委会自治组织目前存在着“法”外运转、错位运转的不正常现象应认真加以研究和依法规范。

通过对上述文章的阅读,对居委会属于什么单位这个问题应该也有了大致的了解了。简单的来说,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我们不难发现,我们生活中处处都会涉及到法律,一切组织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依据。

村居委会属于什么单位

法律常识:

村居委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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