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是指什么 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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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获利为目的且使用不正当手段,从而注册他人已经存在或已经使用的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是恶意抢注。而恶意抢注自然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今天就跟法55小编一起来看看什么是恶意抢注?恶意抢注违法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什么是恶意抢注恶意抢注违法吗

一、什么是恶意抢注?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二、恶意抢注违法吗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恶意抢注商标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判令侵权人赔偿损失。

三、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1、从商标构成角度分析,恶意抢注行为包括:

(1)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2)申请注册多件 商标,且与他人字号、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及其 他机构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3)围绕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进行注册;

(4)将他人商标进行拆分组合或同音、形似替换 以及采用名人姓名的谐音。

2、从特定关系角度分析,恶意抢注的行为,包括:

(1)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2)抢注人与在先使用人具有前一条中所述行为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

3、从注册后的行为角度分析,恶意抢注行为包括注册后高价兜售、许可商标的行为和进行恶意侵权诉讼的行为。

二、什么是恶意抢注

什么是恶意抢注

恶意抢注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根据商标专用权,向该商标使用人提出高价使用费等行为。

什么是恶意抢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三、恶意抢注指的是什么

恶意抢注指的是什么

商标申请人以获利为目的,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

恶意抢注指的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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