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买房怎么收房产税 重庆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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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直辖市的重庆,经济等各方面发展都是比较先进的。而重亲自古以来就是山城,由于地势原因,它的房屋建筑也是比较奇特的,但是这些丝毫不影响它的经济发展。那么,重庆的房产税如何呢?法55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重庆房产税如何交

重庆房产税如何交

重庆房产税分两种: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

法律常识:

重庆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征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在重庆买房怎么收房产税

一、最新政策文件

1月13日,重庆市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市政府决定将《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征收对象”和“税率”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自1月14日起施行。

(一)试点区域

渝中、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南岸、北碚、渝北、巴南。包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征收对象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三)纳税人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四)税率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五)应纳税额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二、重庆房产税新政策解读

重庆房产税新政策到底有哪些呢?政策出台以后,重庆市的地税局就发布了公告,房产税的征收区域一般是主城九区,对于一些已经经过地税机关通知申报后,但是还没有申报纳税的市民,地税机关一定会依法采取相关的措施。一般是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还需要提请阻止出境、媒体的曝光、交易的限制、银行的扣款等相关的措施来追缴税款,并且还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方面的责任。

(一)重庆房产税新政策解读

根据重庆的地税局方面介绍,目前共有三类住房需要申报缴纳相关的房产税,第一类就是一些是个人拥有的独栋的商品住宅,同时也是指一些独立、单栋同时还与相邻房屋没有共墙、无连接的成套的住宅。第二类就是一些二套房,一般是指在重庆市没有户籍、没有企业、没有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的住房。第三类就是一些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一般就是指建筑面积交易的单价达到上两年的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的建筑面积均价是2倍(含)以上的住房。上述的住房都是需要交纳房产税的。根据介绍,目前重庆市的高档商品住宅的房产税起征点已经达到了13192元(均价一般是6596元/平方米的2倍)。就是说,如果是今年在重庆新买的住宅,那么建筑的面积单价应该要在13192元/平方米以上,这也是需要缴纳相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的。

(二)重庆房产税新政策注意事项

那么,重庆房产税新政策又有哪些呢?对于房产税的税率问题,相关的负责人还介绍,一些独栋的商品住宅、“三无人员”的第二套普通住房以及一些建面成交单价在均价的3倍以内的高档的住房,税率一般都为0.5%;还有一些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一般为1%;同时还有一些4倍(含)以上的住房,税率一般为1.2%。同时,税务部门还解释,纳税人应该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相关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一般是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的住房,免税面积一般是100平方米;还有“三无人员”第二套的普通住房也是没有免税面积。自从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以后,具体的征收办法都是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的。很快,上海还有重庆就公布了房产税的细则,重庆房产税的税率一般维持在0.5%-1.2%,上海的税率一般维持在0.6%或者是0.4%。试点政策还没有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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