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需要什么条件 深圳安居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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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城市都会有一定数量的安居房,这些安居房一般情况可以提供一些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进行申请的,那么申请安居房的流程是如何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55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时间:

1、24小时在线网上申报

2、办事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1.进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进行申请。

2.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申报信息。填报完成并通过系统排查,即可在系统预约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并自行打印申请表;未通过系统排查,系统会提示不通过原因。

3.按照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递交材料。

4.符合受理要求的,会收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则会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工作人员会告知补正材料。

5.等候官网公示审核结果。

安居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深圳安居房申请

深圳安居房申请

受理流程符合深圳安居房轮候条件,在网上申请,准备好材料便可以去预约好的受理点办理。符合条件、通过区、市审核即可纳入轮候册。

申请轮候安居房,根据个人情况提交部分材料:

一、《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人自行登录轮候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在线打印,提交原件。

二、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需同时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卡,深户提供复印件,非深户验原件收复印件)、收养证明(收养证明如无被收养人身份证号码信息的,需同时提供被收养人身份证或户口卡,深户提供复印件,非深户验原件收复印件)、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等);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残疾证。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抚恤定补优抚证。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包含全部涉军群体: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就学迁出证明。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死亡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学历或职称证明。社保累计满3年未满5年的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需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认证文件其一即可)或职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申请人即经办人身份证。核验原件。

深圳申请安居房条件和流程

深圳申请安居房的流程如下:登录注册页面,提交购房申请。登录注册页面;选择轮候家庭登记入口或普通家庭登记入口;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确认完成在线登记;下载信息表打印,完成网上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安居工程住房,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

相关法规: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

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规定的购房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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