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有哪些 知识产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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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法保护知识,具体有专利、著作权和商标等,如果企业或个人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他人盗用侵害,可以依法要求侵权方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合法地维护自己的专利权益。那么你知道知识产权评估依据有哪些吗?下面有小编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知识产权评估三种方法

一、知识产权评估三种方法

市场法: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成本法: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是常用的一些方法,但是现在用的比较多的还是成本法、收益法。但这三种方法对于知识产权评估来说,由于它的评估对象、特点、内涵都不一样,所以在做评估的时候要特别注意。

二、专利评估方式是什么

在对专利进行评估时,首先要考虑、研究专利的有效性、种类、权利期限等与专利自身密切有关的问题,准确把握影响专利价值的基础性因素。

(1)有关“专利”是否已获批准的专利,已获批准的专利是否已经过异议程序。

“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也属于知识产权,可以转让或许可。但申请案存在批准或驳回两种可能的情况,两种情况下其价值完全不同。受让方或被许可方须调查清楚对方的有关技术或新产品究竟是“已申请专利”,还是“已获批准专利”。如果有关专利业经异议程序,且异议已被宣布不成立,则有关专利效力的可靠性就高,因而在同等条件下评估出的价值相对较高。反之,没有经过异议程序的专利,其评估价值相对较低。

(2)有关专利的种类。中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未经过实质审查,日后极有可能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非常大。所以,这两种专利的价值评估不可与发明专利的价值评估同等对待。

(3)有关专利属于“第一专利”还是“第二专利”(从属专利)。按照国际条约与中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第二专利的实施须经第一专利的权利人许可,第二专利的权利人无权独立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如果未经第一专利的权利人授权,第二专利的权利人无权与第三方谈判许可合同。但第二专利的权利人有权转让自己的专利,此时,受让方应了解清楚自己受让该第二专利之后,与第一专利权利人合作的可能性或取得强制许可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取得第一专利权利人许可的难度较大,则第二专利的价值会相应降低。

(4)有关专利的权利人是否有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的可靠记录。

漏缴专利年费可能导致专利被撤销。虽然法律规定有恢复程序,但麻烦太多。如果真的转让一项漏缴年费但可能恢复的“专利”,则评估中须将恢复程序中的花费及一旦无法恢复而带给受让方的损失,都将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专利的价值。

(5)专利距离保护期届满的期间。

这可能是影响专利评估最重要的因素。由于专利保护期不可续展,该影响比其在商标评估中重要得多。如果专利保护期只剩下两年,该专利的价值反倒容易评估了。因为,无论权利人怎样评估其专利,受让人决不可能接收高于、等于或接近于受让人两年预计利润的总和。

(6)有关专利是否涉及侵权诉讼、无效诉讼等专利纠纷之中。一旦有关专利被卷入这类诉讼,尤其在法院未下裁决之前,其评估须在按照一般评估方法评估出的价码上再打折扣。

三、知识产权评估

1、专利权的评估,包括专利类型、剩余有效期、年费交纳情况等。专利权经政府依法批准的发明人,对其发明成果的创造适用和消失等方面,在一定的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和专有权。对专利权的评估应该注意专利本身的情况,比如,专利类型是属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这些都要把它分清楚。其次对专利的有效期限,也要注意专利权人是否按规定来缴纳年费。假如说没有缴纳年费,也可能它已经不受保护。这些问题,在评估的过程当中都应该非常注意的。

2、商标权的评估,包括注册许可情况、有效期限、知名度等。第一要注意商标权人许可的注册商标。因为商标权是经过注册而产生的,而且这个核准注册的商标和应用的商品为限,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发生侵权行为,这个意义很小的。必须用注册商标的人、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商品不得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所以在评估时,必须首先要查到,它的商标评估是必须是经过注册的,那么才有评估的意义。其次就是注册的有效期限,是否已经接近所转期,因为要注意这个商标的合法性。在商标所转的时候,可能因为违反而被撤销,还有就是说商标注册转让许可使用合同当中应该明确,办理转述。而且转述的费用应当由谁来负担?这个是在评估当中需要关注的。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它是不是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是著名商标。判决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有时候还需要进行一些调查。从这个注册商标的时间、质量、销售区域等一些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有哪些

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评估法、收益评估法、成本评估法三种。知识产权占有单位存在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以知识产权质押,市场没有参照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行政单位拍卖、转让、置换知识产权等情况的,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

一、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有哪些

1、市场法: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2、收益法: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3、成本法: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二、知识产权评估有哪些作用

1、利用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商标权、专利、版权等质押贷款)、工商注册、增资扩股、参资入股、许可使用、转让、租赁承包、清算拍卖等;

2、提高品牌知名度,外展企业实力,增强凝聚力;

3、企业利用无形资产的运作与国际标准接轨,进而打入国际市场;

4、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为企业打假、侵权、诉讼提供索赔依据;

5、通过无形资产的评估,可以摸清家底,为经营者提供管理信息合理配置资源;

6、项目融资、合资合作、企业兼并、收购、吸引投资;

7、无形资产可以增加注册资本金,而且可以占注册资本的70%;

8、无形资产还可以按照规定年限税前摊销。

三、哪些情形需要进行知识产权的评估

知识产权占有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

(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以知识产权质押,市场没有参照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的;

(三)行政单位拍卖、转让、置换知识产权的;

(四)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知识产权的;

(五)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偿还债务涉及知识产权的;

(六)国有企业收购或通过置换取得非国有单位的知识产权,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知识产权出资的;

(七)国有企业以知识产权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市场没有参照价格的;

(八)确定涉及知识产权诉讼价值,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或当事人要求评估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非国有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偿还债务等经济行为涉及知识产权的,可以参照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知识产权评估依据有哪些?

一、评估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主要包括商标权评估、专利权评估、著作权评估、软件著作权评估等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的依据是决定评估价值科学合理的重要保障。

(一)知识产权评估的行为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行为依据,它决定着知识产权评估行为的启动。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就是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开始的行为依据。

(二)知识产权评估的法规依据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特别是知识产权评估,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很多的评估准则、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正因为是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我国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规依据。

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36号文《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8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中评协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

(三)知识产权评估的产权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对象要求产权清晰,关系到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的合法权威。知识产权评估的产权依据一般是资产占有方享有产权的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著作权证书。

(四)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过程中的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一般是委托方关于委估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评估人员收集的市场资料及其他资料。

二、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

(一)专利权

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2、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5、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二)商标权1、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的商品而专门有人设计、有意识地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的一种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

2、商标权的主体:申请并取得商标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3、商标权的客体: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4、商标权人的权利: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5、商标权人的义务: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有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义务。

(三)著作权

1、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对自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专有权。

2、著作权的主体:指著作权所有者,即著作权人。包括作者、继承著作权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国家。

3、著作权的客体:指受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它是由作者创作并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能够复制的智力成果。

4、著作权的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现在还出现了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域名是因特网主机的字符地址,由它可以转换成特定主机在因特网中的物理地址。internet中的地址方案分为两套:ip地址系统和域名地址系统,两套地址系统实际上是一一对应的。域名具有作为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标识性,惟一性,排他性;但作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其有效保护手段需要不断研究完善。

总的来说,我国知识产权评估依据包括行为依据、法律依据和产权依据等;本文还简单介绍了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我国法律还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十分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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