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什么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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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付出劳动的同时,可以享受到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职工到新企业入职的时候,要对工资报酬情况做充分了解。现在很多企业除了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外,还会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而言,住房公积金是一项很好的福利待遇。那么,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知识。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处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的融通资金。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缴存的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部分是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工资货币分配转换的部分,视同职工工资,也归职工个人所有。

单位缴存的公积金是单位对职工由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一种转化。两者都归职工个人所有,只能用于购房、建房、住房翻建和大修。不能移作他用。

什么单位可以买住房公积金?

国家推出的规定中包括有国家机关、城镇兴办的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外商投资的企业、城镇私营的企业和其他的城镇企业、民办的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在单位设立后的30日内办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并从登记之后起20日内到银行为所属本单位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户手续;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是否缴纳以及由谁缴纳要看你是否是他们的在职职工,如果是现在单位的在职职工就应该由现在的单位缴纳。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住房公积金是什么单位才能交纳的规定,判断在职职工与企业关系的标准有两个,一是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二是有劳动合同的凭证。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从对职工用工之时起即与劳动者建立正当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有了劳动关系,你就是单位的职工了,单位就有义务给你交住房公积金。

现在通常情况下是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由同一单位缴纳,但并不是说住房公积金必须由给你发工资的单位缴,而是要根据劳动关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机关。现实中就存在很多工资和住房公积金不是由同一单位缴纳的情况。就算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2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途?

一、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三、租房。

1、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四、父母给儿女购房。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五、销户提取情况说明。

1、离、退休的;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8、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七、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相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住房公积金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用于购房建房贷款等等方面,并且可以在退休时一次结算。那么到底住房公积金是什么?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提取呢?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为您具体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简单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住房储金。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通过“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办法建立的一笔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

(一)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

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

(二)住房公积金由谁交纳?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三)在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本息可以一次结清退还个人?

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另外,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民法典》办理提取手续。

(四)能享受多少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职工个人所在单位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交纳住房公积金。今后可能会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提取?

(一)提供满足提取公积金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满足提取公积金条件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然后向单位提出申请。比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等。

(二)领取转账

如果是在职职工,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在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三)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

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总的来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权利,缴纳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而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职工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如果您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一定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的时候可以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寻求帮助。

住房公积金怎么弄

一、公积金是什么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1]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二、个人怎么缴住房公积金

个人开户缴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银行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3、就业登记证(登记显示为待业状态);

4、银行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办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缴存

1、银行代扣缴存:缴存人将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时间以前存入银行个人储蓄账户,银行每月自动划款,划账时间为每月10日和25日。

2、现金缴存:缴存人在银行柜面办理缴存业务,一次最多可以缴存一个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个人变更

(一)比例、基数变更缴存人携带下列资料在每年7月到银行柜台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手续: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二)个人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储蓄账户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的信息。缴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变更:1、《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2、身份证;

3、相关证明材料(存折、银行卡等)。

(三)个人账户封存缴存人因失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自中断缴存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身份证;

2、相关证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门开具的无收入证明)。

(四)个人账户启封当缴存人符合正常缴存条件时,应当自恢复正常缴存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1、身份证。

(五)个人账户漏缴缴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一段时间内无法或无能力缴存公积金致使个人账户封存的,在办理账户启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还需要提供个人一个阶段内无收入或无能力缴存的证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办理漏缴手续。

账户转移缴存人到单位就业的,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账户转移:

1、新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接收函或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接收函(转移到外地人员提供);

2、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身份证。

提取

1、缴存人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详细请参看《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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