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怎么界定认定强奸罪的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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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过,人生在世犯错在所难免,但是有三件事绝对不能做,分别是强奸、杀人、藏尸。我们无从去考证这句话,却也深知这三件事是十分恶劣的。那么,关于强奸罪我国《刑法》具体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法55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院关于强奸罪量刑标准

最高院关于强奸罪量刑标准的判定为犯罪人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不法手段对妇女实施强奸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刑,如果犯罪人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了奸淫行为的,认为是加重行为,进行更加严厉的惩罚,定强奸罪。

一、最高院关于强奸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强奸罪的判刑为:

(一)行为人采用威胁、暴力或其他非法的手段强奸妇女,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行为人奸淫未满14周岁幼女的,则以强奸定罪,从重处罚。

(二)行为人奸淫幼女、强奸妇女,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依法可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行为人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导致情节恶劣的;

2、行为人实施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多人的;

3、行为人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实施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导致受害人出现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更加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怎么处罚

(一)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三、强奸罪中幼女怎么认定

《刑法》中的幼女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三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强奸罪是指什么

强奸罪是指什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已满十四周岁的妇女,认定强奸罪既遂的标准是不同的,前者采“接触说”,后者采“插入说”,对此需要严格把握好;

第二、年满十四周岁的男性就可以成为本罪的实行主体,而不是年满十六周岁;

第三、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女性,在我国目前男子尚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

(一)强奸罪的概念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强奸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如何认定强奸罪

(一)强奸罪的罪与非罪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就犯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行为的定性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

(二)强奸罪的既遂与未遂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三)婚内强奸的定性

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

(四)强奸罪的犯罪对象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怎样判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刑法》条文

强奸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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