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企业之间贸易往来,用银行承兑汇票来支付货款的情况很多。承兑汇票往往有一个到期日,企业收到对方的汇票后,如果不急的话可以持有,等到期后到银行进行承兑。但是不少企业是有资金需求的,这时,就可以通过承兑汇票贴现操作,将未到期的汇票变为现金,那么承兑汇票是如何贴现的?下面请看法55小编总结的这篇文章。
承兑汇票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汇票。我国《票据法》规定,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而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八条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第三十九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很多公司都为了节省财务费用,并且降低在信用方面的风险会专门的办理汇票承兑,其实归根结底银行的汇票承兑是属于一种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大多数的情况下汇票承兑大多发生在那些远期汇票的交易过程中。我国大多数的商人在经营生意的时候都办理过汇票承兑的这项业务,但是如果对我国的商法和金融知识不了解的人,肯定对于汇票承兑是非常陌生的。
一、关于汇票承兑具体是指什么?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使票据法律关系得以确定,就需要确认付款人能否进行付款,于是就设计了汇票的承兑制度。
二、银行承兑汇票流程
1、资金申报
银行客户经理测算业务资金需求,并提前向资金营运部门申报预约资金。
票据审核岗位对贴现票据进行票面审查。审查完毕后,及时通知客户经理票据瑕疵情况和退票情况,由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商量对瑕疵票据是否出具说明。票据审查岗位在审批书中签字。
2、票据交易文件审查
风险审核岗位对票据交易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对企业贷款卡进行查询。查询完毕后,及时通知客户经理票据跟单资料瑕疵情况和退票情况,由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商量对跟单资料瑕疵的处理方法。风险审核岗位在审批书中签字。
3、数据录入,贴现凭证制作
客户经理在票据业务系统中录入贴现业务数据,并打印制作贴现凭证。
4、复核利息,计算实际划款金额
票据审核岗位剔除因票面因素和跟单资料因素无法办理贴现业务的票据后,对剩余的票据根据交易文件审核后均合格的票据的贴现凭证、经有权人签字确认的申请审批表等进行利息复核,并计算本次业务的实际划款金额。票据审核岗位在审批书中签字。
5、签批
客户经理将已填写完整的申请审批表交授权签批人或最高签批人签批。
6、合同盖章
客户经理填写用印单,将已填写完整的贴现协议书同已签批的申请审批表交风险审核岗位盖章。
7、支付流程
客户经理将依据填写完整并经过最终签批的申请审批表和贴现协议书一并提交资金调拨岗位,资金调拨岗位根据交易合同上的户名、开户行、帐号及申请审批表上的实际划款金额填写资金调拨通知书。
票据审核岗位向客户收回已加盖转讫章的票据收执,清算岗位根据资金调拨通知书填制会计凭证,并向客户划付资金。
业务办理完毕后,客户经理将已加盖转讫章的贴现凭证第四联和一份已填写完整的交易合同交给客户。
8、信贷台帐登记
业务办理完毕后,由风险审核岗位负责信贷台帐的登记和到期收妥资金后销账的工作。
持有汇票的当事人在出票的时候,一般是委托付款人支付票据上的具体金额的,但是付款人对于汇票是支付的义务的。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时候是需要有资金申报的这一过程的,并且要向银行提交详细的票据交易的相关文件。
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所谓承兑,简单地说,就是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应承担付款义务。这是因为付款人与出票人在出票之前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关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一定金额的款项,或者付款人对出票人负有债务。所以,出票人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为了使付款人做好付款的准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要由付款人作出意思表示。付款人一旦承兑,该付款人则成为承兑人,就负有无条件付款的义务。
相反,如果付款人不同意承兑,不在汇票上签章,那么则不产生票据责任。付款人不同意承兑,并不对收款人承担责任,只是对出票人违反约定义务;形成违约,从而对出票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票据责任。收款人因付款人不同意承兑,也不能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票据法》第三十八条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