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区别 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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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操作流程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一、备用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区别

一、备用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区别

1、信用证在受益人完成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开证行保证向受益人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在受益人提出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付款责任的情况下,由开证行负责对受益人付款;

2、信用证是受益人完成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开证行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在开证申请人未完成付款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代为付款;

3、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主动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的被动付款;

4、信用证一定为受益人利用,而备用信用证一般是备而不用,即备用信用证作为银行担保,开证申请人都会主动付款,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会真正利用备用信用证去索款的。

二、备用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含义

1、备用信用证

简称SBLC (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现在为UCP600部分条款。

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因其用途广泛及运作灵活,在国际商务中得以普遍应用。

2、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准确把握两者的区别在哪,有助于大家对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的深入理解。备用信用证主要是提供信用担保,而信用证可以证明自己的信誉状况,大家也应该区别对待,合理利用,发挥两者的最大作用。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的内容,可以咨询在线律师或继续浏览延伸阅读的内容。

二、什么是信用证

法律常识: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主要用于国际贸易。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信用证纠纷案件,是指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

三、信用证以及流程

什么是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中英文样本及说明:

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及其权利与义务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

义务: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

权利:验、退赎单;验、退货(均以信用证为依据)

说明:开证申请书有两部分即对开证行的开证申请和对开证行的声明和保证(申明赎单付款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开证行及其代理行只付单据表面是否合格之责;开证行对单据传递中的差错不负责;对“不可抗力”不负责;保证到期付款赎单;保证支付各项费用;开证行有权随时追加押金;有权决定货物代办保险和增加保险级别而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还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权利: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bank)。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

四、信用证指的是什么

法律常识:

信用证指在交易活动中,由开证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出具的书面保证文件,卖方可以持该证要求银行支付相应的款项,属于一种支付形式。我国《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法律依据: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的信用证服务。服务贸易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旅游、咨询、通讯、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广告宣传、电影音像等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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