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金融诈骗含义以及预防措施有哪些 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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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头里面有足够钱之后,很多人都会想着让钱能够有机会升值,让它能够变得更多钱,于是很多人就先到了理财。P2P理财是目前互联网上比较热门的理财方式,也有很多人参与其中。那么,什么是P2P理财?下面法55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P2P网贷的定义是什么

P2P网贷的概念和发展现状

P2P网贷,又称网络借款。P2P是英文peertopeer的缩写,意思是“个人对个人”,也就是“点对点”的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借贷。具体而言,就是投资人和贷款人通过P2P网贷平台这个中介平台,在网络上达成包括借款金额、利息、期限等条款的借贷合约,并通过网络完成认证、交割和清算等流程,实现信用借贷的一种模式。网络借贷平台作为民间融资的一种新的形式,并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属于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借贷关系。

P2P网贷在国内刚出现的时候,大-众对其抱以怀疑、观望的态度。经历了7年多的发展,目前广大的投资者和金融业内人士对其已经转变为肯定、鼓励的态度。尤其是2010年5月1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十六条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16款再次提出: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建设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多层次支付体系的发展。推进国家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数据库的协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些政策的出台,对P2P网贷平台在金融改革中的作用和地位进行了明确的支持和肯定。

P2P是什么 P2B与P2P的区别是什么

P2P是什么,P2B与P2P的区别是什么

1、借贷者身份不一样

P2P是一种用户面向用户的借贷平台,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借贷方都是个人,个人由于数量比企业更为庞大,入局门槛也比企业大的因素,会大大提高相关部门及相关平台的监管团队的监管难度,这便可以大大降低P2B投资的风险性。相比之下,P2P网贷平台频繁跑路的重要原因,离不开个人依靠工资证明来被相关机构征信、监管的难度更大,从而提高P2P平台投资风险性。

P2B,是一种个人面向企业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个人用户以借贷的方式投资企业的未来,帮助企业解决当前的资金问题,在未来收回投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由于企业从注册到运营,成本问题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让数量比个人更小的企业,在入局互联网金融上的门槛比个人大得多。

因此从风控能力来说,大多数情况下,P2B由于其主要是帮助企业获得投资,P2P主要是为个人获得投资,由于企业与个人入局互联网金融的门槛非常突出,P2B的风险控制能力大多数情况下要高于P2P的风险控制能力。

2、企业借贷比个人规模大

P2B作为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大多数情况下比个人的借贷需求会更大,借贷规模变得更大之时,对于借贷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借贷方的征信工作,就变得更为关键。

因此,P2B作为帮助企业借贷的平台,在保持P2B平台具备基本的企业征信能力之后,P2B平台选择与社会公信机构、专业公信机构,由专业机构里的人才专业地帮助平台完成企业征信工作,更为透明地了解借贷方的公司背景和项目背景,将有利于对企业融资规模进行对比核算,从而更大程度地保护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资金,降低项目投资的风险性。

3、风险性的降低

由于P2B平台所服务的借贷方主要是企业,凭借企业在入局互联网金融借贷的高门槛,P2B平台的整体征信能力比P2P平台整体征信能力更高的问题。P2B不仅从投资者的角度,能够大大地降低投资的风险;从借贷者的身份,可以以新型的互联网方式更为方便、划算地解决资金问题。

就P2B平台自身发展而言,由于企业借贷比个人借贷的资金规模普遍要大,P2B平台通过投资交易佣金主要所获得是收入,也将比P2P平台更有优势。

p2p网贷的模式有哪几种

一、p2p网贷的模式有哪几种

P2P模式

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

在传统P2P模式中,网贷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网贷平台则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维持运营。在我国,由于公民信用体系尚未规范,传统的P2P模式很难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旦发生逾期等情况,投资者血本无归。

因此,P2P网贷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建议信用贷款方面引入亲朋进行联保,其他贷款方面则引入抵押或质押进行反担保。同时,企业贷款项目引进第三方融资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本息担保,并要求其担保规模要与担保方的担保额度相匹配,担保方也要加强自身的风控管理。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

网贷债权转让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能够更好地连接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主动地批量化开展业务,而不是被动等待各自匹配,从而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扩展。它与国内互联网发展尚未普及到小微金融的目标客户群体息息相关,几乎所有2012年以来成立的网贷平台都是债权转让模式。

因为信用链条的拉长,以及机构与专业放贷人的高度关联性,债权转让的P2P网贷形式受到较多质疑,并被诸多传统P2P机构认为这“并不是P2P,而且出了风险会影响P2P行业”。

网贷P2B模式

P2B平台的特点是个人对机构,具体操作模式是由第三方机构去做风控。平台把第三方机构做好风控的项目或标的在平台上和投资者对接,这样就聪明地化解了平台做风控不专业,风控水平较差的难题。

P2B平台合作的机构,通常有较强的实力,较强的风控能力,较高的风控水平,因此总体上而言,P2B业务模式的风险大大低于P2P业务模式,安全性更值得投资者信赖。

P2B平台,根据所合作的机构的不同,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 和担保公司合作的平台;

第二, 和小贷公司合作的平台;

第三, 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平台;

第四, 和证券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等实力较强的持牌正规金融机构合作的平台。

因为通常担保公司风控能力较弱,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次之,小贷公司稍强,证券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等实力较强的持牌正规金融机构风控能力最强,风控水平最高,因此,这几类P2B平台里面,第一种风险较大,第二种、第三种风险次之,第四种和证券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等实力较强的持牌正规金融机构合作的平台,如无界财富、民生易贷,风险最低,安全性最高,最值得投资者信赖。

二、法律法规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法典》当中的“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三、监管思路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明确了应该合理设定业务边界的四条红线:

一、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

二、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三、不得搞资金池

四、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在实现行业规范之后,银监会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将开展资金托管鉴于P2P网络借贷行业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省级监管部门可借鉴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相关电子登记、资金托管制度,并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方能推动网贷平台健康发展。

四、运营倡议书

一、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严格恪守资金撮合中介的角色;

二、不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不触碰非法集资的红线;

三、明确平台本身不提供担保,严格审核引入的担保机构的资质;

四、坚决制止伪造虚假借款人,反对平台及其关联帐号借款、虚假借款;

五、严守信息安全底限,保护投资人及信息安全;

六、对投资人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保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七、引导投资人理性投资,明确收费标准,不过分追求高收益;

八、充分进行信息披露,披露自身运营信息,进行必要风险警示;

九、共同推动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推动健全信用体系的建设;

十、坚持普惠金融理念,共同致力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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