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行为有什么罪名 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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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社会上“性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其中青少年占很大比例,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弄不清楚性犯罪是什么?性犯罪罪名有哪些?性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55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性犯罪行为有哪些罪名

一、性犯罪行为有哪些罪名

主要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迫卖淫罪的刑法条文有哪些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性犯罪的行为是会导致他人的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而且性犯罪所存在罪名有很多种,但不管是哪一种罪名,只要造成他人伤害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一般在判决时就会结合不同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性犯罪行为有哪些罪名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性犯罪行为有什么罪名

一、性犯罪行为有什么罪名

主要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迫卖淫罪的刑法条文有什么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性犯罪的行为是会导致他人的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而且性犯罪所存在罪名有很多种,但不管是哪一种罪名,只要造成他人伤害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一般在判决时就会结合不同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性犯罪行为有什么罪名?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性犯罪是什么

一、性犯罪是什么

1、性犯罪是一种为了满足个人性需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是一种超出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允许范围的不正当性行为。性犯罪不是人自然本能的产物,而是随着私有制和男性对女性统治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性犯罪是以仅仅满足个人性欲望为目的,因而具有自私性。

2、性犯罪往往以暴力手段对妇女进行人身摧残,因而具有野蛮性。性犯罪也带有很强的腐蚀性,容易在青少年中传染蔓延使更多的人堕落并形成犯罪团伙。女性性犯罪者的腐蚀作用更为明显。性犯罪者往往具有劣根性,他们丧失了正常人的廉耻,形成了畸型的性体验和性意识,性心理已经兽化,所以很难从犯罪泥坑中自拔和被挽救。不应从生理学的角度对性犯罪做辩护。

3、性犯罪者是在性生理需求基础上,通过畸型的性心理冲动来实施性犯罪的,因此性犯罪者的个体意识是进行性犯罪的直接原因。性犯罪者往往都是一些精神空虚,没有正确人生目标的人。

二、性犯罪罪名有哪些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3、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三、性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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