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的情况包括当事人伪造证据抵抗执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等。失信人不能买房产的,失信人是被限制高额消费的,同时不可以乘坐飞机等。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的情况如下:
1.被执行人存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的;
2.被执行人存在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行为的;
3.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人不能买房产,其依法被限制高额消费,无论全款或是贷款,均不能购买房屋等不动产。失信被执行人私自购房一经查处,可以用其执行偿还相关债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有如下内容: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法律常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上法院失信黑名单的具体影响包括: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